不懂这些,拆迁损失几十万都是轻的!!!
发布时间:2017-11-19 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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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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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导语:为加快拆迁效率降低成本,拆迁方的手段伎俩层出不穷。有强硬逼迁的,有诱骗签下不合理协议的,也有评估耍手段少给补偿的……拆迁方应对拆迁户的招数看似玄乎,其实总结出来也就那几种典型。今天圣运律师针对这些“阴招”为大家做详细解答,让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保持警醒减少损失!
一、 空白合同和其他约定不明合同万不能签!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在此圣运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阅各项条款,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以做好录音录像的证据保存工作。
二、“拆违”代替拆迁是大圈套,不能被拆迁方唬住!
不少拆迁方以拆违之名行强拆之实,来提高拆迁效率并减少拆迁补偿。当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不少被拆迁人自认理亏,以为房子被拆除也理所应当,殊不知这是被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和手段。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非仅有任意机关和个人确认即可。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强制拆违行为必须以拆违决定为依据。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
三、 村委会和你签补偿协议万不能签!
根据相关规定,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需要查看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证明以确认签订主体是否合法。
为什么这一点如此重要呢?在目前的拆迁过程中,不少政府部门为了规避相关法律将村委会拉到拆迁擂台之上,让其充当拆迁主体。此时,市县级政府就不再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被拆迁人起诉时,法院往往以所谓村民自治为由不予受理。
四、你的房屋面积要据理力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入户丈量房屋面积一定要根据咱们实际面积测量上报。包括咱们的厨房,简易房,猪舍,厕所之类的。此前在文章中已为大家讲解了关于无证房屋的情况,当政府部门拿出你的房屋无证的情况威胁你时,一定不要慌张之下就把字签了!无证建筑不等于违建,只要合法建造我们就该取得合理补偿!如果房子违建,拆迁方出于成本考虑也不会让你多占便宜,如果房子是合法建筑,该是我们的就要据理力争!
五、你的装修费不应统一标准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房屋装修的材质比较好,理论上通过恰当维权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更多的补偿。当被告知装修费的补偿都是统一标准时,我们一定要提出来,不管是地板砖、门窗还是墙面,一定要对方做好登记。如果你不提出来,这些损失可能必须由自己承担。若据理力争,也有获得更高补偿的机会!
六、评估环节经常被做手脚!
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你最后能拿到多少钱,这一环节非常重要!
首先,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只是由拆迁方自己直接决定评估机构是极易产生不公正评估结果的。
其次,评估资质不可忽视,评估活动不受干涉。
最后,评估方法也要关注!由于评估方法不同,评出的价格可能天差地别,所以我们不只要盯着评估数额,还要了解清楚对方具体用的是哪种评估方法。
其实拆迁的“猫腻儿”还有很多,拆迁方花样多变,弱势的我们防不胜防。圣运律师建议大家,当不能保证完全摸清政府套路时,遇到拆迁一定及时咨询律师,以防一步走错而丧失维权时机。
文章|圣运律师
图文编辑|圣运律师
王优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其在2016年度主办的行政案件共计胜诉509起,在同行业处于遥遥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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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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