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注意:一旦发生这5种情形,你的年假就“作废”了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 法务之家    点击:

综合工人日报、北京晨报微信
2017年已经接近尾声,大伙儿这一年来存的年假都用完了吗?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权利。但你知道吗,一旦出现五种情况,职工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了。
 
 
 
⒈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⒉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⒋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⒌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关于年假,还有这些问题你得知道!
 
1问:到新单位不满一年有权休假吗?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日制工作时间。
 
2问:职工在当年度已享受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还能休年休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问: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吗?
 
未经职工同意,单位组织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4问: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要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工资报酬。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