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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让一方净身出户是否可能?法官:很难实现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 婚姻法之家    点击:

 

  男方婚内出轨,女方怒道:留下财产,滚出家门

 

    慈溪的高女士2008年初与陈某结婚,次年生下一个男孩。经过几年的打拼,两人积攒下一笔财产:除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辆私家车,还有50多万元现金。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幸福之家。

 

    但去年春节之后,两人的婚姻出现了危机,而且矛盾越来越激烈。事情的起因是高女士发现,丈夫陈某有了外遇。不愿家庭破裂的高女士开始时表示,只要陈某回心转意,就予以原谅。但让高女士失望的是,陈某虽然口头上答应,实际上并未停止与对方的来往,后来干脆提出了离婚。高女士气愤至极,与陈某发生激烈争吵。高女士知道,两人的婚姻已无法挽回,但作为一个受害者,她实在不甘心接受这样一种结果,觉得不能便宜了对方,在一次争吵后,她愤怒地向陈某表示,把所有财产留下,滚出家门。

 

    婚内出轨明显是一种过错,是对忠诚于婚姻一方的一种伤害。在许多此类纠纷中,很多无过错方在下定决心结束婚姻时,都希望给对方一种惩处,以此表达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惩处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在经济上的“处罚”,除了把孩子留下,还要把所有财产留下,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妇联权益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因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中,很多受害女性都有这种报复性的心理。有些女性认为,插足者之所以与自己的丈夫交往,是因为看中了其丈夫手里有几个钱,如果男方净身出户,不但处罚了男人,也等于断了坏女人的念想。

 

    让一方净身出户几无可能

 

    然而,此类离婚案真的到了法院,让一方“净身出户”的想法基本会碰壁。法院民事庭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面对家庭破裂的结果,肯定非常痛心和愤怒,因此而产生让对方拿不到任何便宜,甚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真的要让过错方分文不得地离开家庭并不现实。这位法官强调,“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约定,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而出轨的当事人真的愿意按照双方的约定净身出户,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一方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另一方不愿意,那这种愿望就难以实现,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只是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在财产分割上应照顾无过错方的法律规定,其具体的理由却不是笼统所指的一方出轨,而是有非常严格的界定的,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47条上:“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显然,一般意义上的一方出轨并未在内。

 

    而更让一些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难以接受的是,即使一方存在着《婚姻法》第47条所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恶劣情况,法院在审理后也不会作出令其净身出户的判决。鄞州法院民事庭的一位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中,各种因素错综复杂,法院必须作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的大小,也要考虑财产的来源;既要考虑财产分割的比例,又要考虑未来当事人必要的生活资料和财产。“在司法实践上,不可能真的把过错方的财产权利完全剥夺,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不保留。”

 

    此外,在离婚案件中,法律上所说的分割财产,所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轨方有婚前财产,按照现行法律,就属于法定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让其放弃这些财产净身出户。

 

    一方出轨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赔偿?

 

    显然,在严格的法律规定面前,要让一方净身出户,只能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或是非理智之想。这样的现实,可能会让婚姻破裂的受害者难以面对。譬如慈溪的高女士,在咨询律师获得了这样一个结论后,便提出了一个问题:面对这样的负心汉,难道法律就没有一点惩处的手段?

 

    从理论上说,对于有过错一方进行必要的处罚完全是必要的,婚姻法也确实有对于无过错方进行救济的规定: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所谓的过错,却并非一些人想当然所认为的,也有着明确和严格的法律定义。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一般意义上的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出轨行为,并未列入可以在经济上进行赔偿的过错范围。

 

    据法院对离婚案的分析和统计,男女离婚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婚内出轨。但在因一方出轨导致的离婚诉讼中,最终被法院认定有过错,判决其在经济上必须向对方进行赔偿的案件却非常少,每个基层法院一年不会超过5起。民事庭的法官对此解释道,主要原因是由于另一方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着“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而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出轨,虽然也是过错,但只是一种口头和笼统的说法,并非正确的法律概念,对于这种因一方出轨导致的离婚诉讼,法院在判决时能做的,至多是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

 

    看了以上内容,不少人会因此感到失望:为什么法律不能对这类伤害别人者给予有力度的惩处呢?对此,民事庭法官表示,法律虽然不能面面俱到,但游戏人生者最后是没什么好下场的。对于婚姻中的受害人来说,不能只是寄希望于感情生变后以经济手段惩罚对方,这是不明智的,也很难实现。最好的方法是凡事要提前做好各种准备,擦亮眼睛、提升自己、不依赖别人,在生活中做一个真正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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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男女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进行协商任意决定,只有当协商不成时,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那么,在财产分割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一、对婚前财产的分割

 

    夫妻如果在结婚前没有对财产的归属作过如何处理的约定,那么,即使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夫妻两人各自的婚前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对婚后财产的分割

 

    1、婚后的个人财产

 

    婚后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些属于个人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现行婚姻法,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这些个人财产不能因一方出轨等错误而重新分割,仍然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没有约定,一般为平均分割。一方以对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为由,要求多分或独占共同财产,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12条,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

    (2)任何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任何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任何一方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5)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任何一方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内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7)任何一方所继承或赠与(继承或赠与没有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得的财产。

 

    三、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在一些离婚案中,如果一方存在着重婚等四种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记者董小军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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