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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婚期间,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 法案聚焦    点击:


 
 
 

备婚,是对于适婚同学们最烧脑的一件事,不仅要考虑婚礼流程、婚纱照、婚礼现场、三金等这些有仪式感的事情,还要考虑婚礼涉及的法律常识;对于仪式感的事情小编就不涉及了(毕竟存在个性化的选择),仅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婚礼涉及的法律常识。

Q:

彩礼可以返还吗?

 

A:

首先大家要理解彩礼本质是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目的性非常明确,即缔结婚姻在这些情况下,男方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

2.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3.付给女方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PS:至于是否全额还是部分归还这要依照具体的事实)

 
 

Q:

嫁妆的归属权?

 

A: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那么应当认为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陪送,且女方家人也未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Q:

是否生子的约定?

 

A: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也就是说,生于不生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有遇到婚前要求对方签署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的协议,一旦夫妻双方有一方改变主意了,这个协议都不能算是合法的了。

 
 

Q:

子女的姓氏是否有法律规定?

 

A: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Q:

婚房所有权

 

A:

第一种,写“准夫妻"双方名字,法律后果是该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贷款仍为共同债务。

第二种,写父母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种,写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厲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种,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该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该一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一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五种,写双方及各自父母的名字,大家都有权利,可能最公平合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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