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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 找法网    点击:

  老刘不信老李敢裸奔,于是和老李立下赌约:假如老李敢脱光衣服在街道上裸奔,老刘就给老李一万元人民币。双方签下字据。没想到,老李果然脱光衣服在大街上裸奔了一段,然后向老刘要钱,老刘反悔不给,双方发生纠纷,互殴起来,后经警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老刘兑现部分承诺,老李因打人也赔偿了老刘医药费用。
  二、本案中的赌约是否有效
  老刘与老李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是因打赌所引发的合同纠纷,这个打赌成立的合同在民法上叫作射幸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我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民法有公序良俗原则,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看出,在公共场所裸奔是违法的。
  本案中,老刘拿出一万现金赌老李裸奔,一方面,有违社会道德,有伤风化,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老刘与老李之间的射幸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打赌无法律拘束力,老李无权要求老刘给付一万元。
  三、关于赌约的法律效力
  很多朋友看到这里会问,他们的赌约内容违法,所以无效,这个能理解,但是否所有的打赌都无效呢?赌约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
  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找了很多案例,基本上都是否定赌约的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赌约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大多法院的观点倾向于“打赌”本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被认定为无效。
  如在江苏省高院做出的(2016)苏民申5179号裁定中,双方对委托书上“王某”的签字和指印产生争议,于是双方约定以鉴定结果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处理的依据,若王某在委托书上签字或者摁指印,则产房和附属物归许某所有;反之,王某与许某间的债权债务一笔勾销。但法院最终认为以签名真伪作为债权是否一笔勾销的条件,既有打赌的性质,有失公平,同时有悖于公序良俗而认定无效。
  温州日报也曾经刊登过一则新闻:王某和田某打赌,赌约是:“王某如果能在30分钟内喝下10瓶啤酒,田某就把自己那台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就送给王某。”后双方闹上法院,法院认定赌约无效。
  生活中,拿着赌约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很可能无功而返。所以,无论是马云和王健林之间的一亿赌约,还是格力董明珠与小米雷军的“十亿豪赌”,都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当然,当事人最终自愿履行,那是没问题的。
  四、写在最后
  其实,对于“打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法律实务界还是学界,都是有争议的,有部分观点认为“打赌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有些支持“有效论”的文章还作出了精彩的论述,确实,法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决通常都适用了一些“原则性”条款。找法网小编总结的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多数做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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