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大道至简”恰似“无招胜有招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 伍文    点击:

“大道至简”恰似“无招胜有招”李克强17日考察中国工商银行时随机做了一项调查。他在小企业金融业务部询问分析师,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没有降低?服务收费还有多少项?有关负责人说,企业融资成本略有降低,服务收费精简后仍有20多项。总理当即要求进一步减少服务收费项目,“能不收的尽量不收”。(新华社,4月17日
在近日,李克强考察中国工商银行,了解相关服务收费简化事项,认为要进一步减少服务收费项目,“能不收的尽量不收”。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强调政府简政放权须达到“大道至简”,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总理频频提及“简政”其必然是“意味深长”。
至简方可筑就大道通畅,要通向真正的通天大道可能并不要复杂程序和经历,关键是找准门路,“删繁就简”。在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被提升政府改革日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简政放权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真正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潜力,让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的企业寻找到自我强大、自力更生的空间和路径。
但政府应该如何“简政放权”?事实上,简政放权的口号喊的不是几年了,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政府原本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规定逐渐僵化,难以操作,无法适应社会经济转型所面临复杂局势,甚至成为既得利益者的盾牌和栅栏,影响全面深化改革有破力前行。在十八大以后,政府简政放权被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强力执行,但在各地的具体实施在却呈现出不同的效果。一些地方简而不放,或放的都是不轻不重的事项权限,真正“含金量”高的保留起来,这实则是利益作崇阻碍放权。
在简政放权实施中,一些声音担忧,政府简政放权是否意味着许多本当由政府承担的职责下放或取消,转让给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导致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不完整?所谓简政放权,是否意味着政府撒手不管?
这纯属误解,政府简政放权,本质上是对政府审批权力的精简,对政府行政服务功能的调整,是对政府权力的重新划分,根本目的在于让通过行政体制改革让政府转变角色,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事实上,许多原本由政府承担的事项完全可以由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承担,政府可以通过社会化赎买的方式将部分服务性质的事项转让给社会化的服务机构,这既节省了政府行政负担,又提升了政府效能,属于“无为胜有为”。
长久以来,各级政府都有“大政府情结”,喜欢大包大揽,被指“管得太宽”,行政权力“手伸得太长”却并不一定管用,所谓大而不全、多而杂乱,显然是无法适应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习总书记提到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行政体制决定了政府的职能只会简化,向服务型的“小政府”转变,更多的社会管理功能交由社会自我管理。当前的简政放权,只需应了李克强总理那几个字“大道至简”,恰似“无招胜有招”。






     作者: 伍文联系电话:
13458011077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