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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称没有单身证明要求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 华商    点击:

 

4月8日、9日、10日、13日和16日,华商报系列报道了“单身证明到底能不能证明单身”“单身证明能不能取消”的问题,5月7日,华商报记者获得最新消息,陕西省副省长庄长兴看到华商报的报道后,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对此事进行研究,目前西安市房管局就“‘单身证明’能不能取消”已经开始着手相关调研。

西安市房管局:已开始调研并研究相关解决办法

“单身证明”专业术语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从2004年开始,这个证明开始由民政部门负责开。民政部门开出的“单身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即这个证明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更证明不了当事人单身,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就这样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证明,近几年来,民政部门开出量却呈上升趋势,其中“单身证明”80%以上被用到了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这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单身证明”,许多西安市民“跑断腿”去开,即使“跑断了腿”,有些市民也无法开出这个证明,因为他们不符合开证明的条件,被逼有些人只有去花钱办理假证明。

副省长庄长兴看到华商报的报道后,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对此事进行研究。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得最新消息,不久前,省住建厅召集西安市房管局、相关专业律师就“单身证明能不能取消”召开了相关会议,虽然会上最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但要求西安市房管局就此事展开调研。西安市房管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该局法规处已经开始查找相关资料,并着手研究解决“单身证明”相关问题的办法。

住建部: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

华商报记者早前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时,他表示,现在在买卖房过程中要求买房者提供单身证明,是在执行住建部2012年颁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内容。随后记者查询了该负责人所说的规程,其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第12个资料就是“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但 婚姻关系证明后有个备注栏,写着“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并没有找到要提供单身证明的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准确性,华商报记者于4月9日以传真的方式专门给住建部发了采访函,采访住建部是否曾就“个人所有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否要必须提供‘单身证明’”出国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文件?7日下午,住建部宣传处回复华商报记者,接到采访函后,住建部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了所有文件及规定,均没有要求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所以,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应该是地方政府自己出的规定。

5月7日,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所有的规定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既然上位法都没有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就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制定相关规定。

华商记者 李治燕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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