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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交税还收费?财政部回应:政府对非普遍性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6月5日,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推出“简政放权”系列访谈第二场,邀请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戴柏华解读收费清理改革。图为戴柏华接受专访。新华网 孙韬 摄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袁晗)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作为简政放权工作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一部分,现阶段收费清理改革进展如何,6月5日,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推出“简政放权”系列访谈第二场,邀请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戴柏华解读收费清理改革。

    有网友质疑交税了还要收费时,戴柏华表示,无论是从公平性考虑,还是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收费是必要的,但收费必须依法有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

    记者:我们知道大体上包括这样几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型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那还有网友说,为什么已经交税了还要收费?

    戴柏华:收费与税收发挥的作用不同,政府提供的普遍性公共服务要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有些不是普遍性公共服务,是对特定企业、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让一般纳税人来提供资金,这是不公平的。国际上有一个使用者付费原则,享受服务的对象来缴费,就向特定收益人来收费。比如出国人员办理护照,这些出国人员通过办理护照所发生的护照印制、加装防伪表示产生的费用就要由个人来负担。比如有的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对我自己将来从业会带来一些收益,这些也应该由考生支付相关的考试费用。主要是看提供的普遍性公共服务还是特定公共服务来区别的。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政府收费项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国家政府收费时间也比较长,范围也比较广,如果按大类来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特许权、执照和许可证收费,如机动车驾驶执照费、酒类制造和销售许可费等。另一类是公共服务收费,如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费、停车收费、道路和桥梁通行费等。无论是从公平性考虑,还是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收费是必要的,但收费必须依法有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

简政放权”系列二: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谈收费清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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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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