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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皮书(2016)》发布-行政审批仍存肠梗阻

发布时间:2016-05-19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3月1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法治蓝皮书(2016)》。报告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热衷于拼数字、做表面文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三证合一配套跟不上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首先从商事登记方面开始。
 
  2015年10月,我国开始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是实际当中,国家工商总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在使用上存在“卡壳”现象,一些行业的行政审批、资质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仍保留填写三个证、三个号的模式,造成申请人办事无所适从。
 
  根据蓝皮书披露,“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据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已经关闭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办理系统。一些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注销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无法注销组织机构代码,导致正在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双重法人清理工作,也难以推进。
 
  还有一些银行机构没有正确执行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银行开户申请,仍然要求提供不必要而又无法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造成个体工商户开户难。
 
  此外,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规划、国土、节能评估等核准前置条件审批已经下放,但环境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尚未同步下放,对项目核准有一定的影响。
 
 
审批权下放不到位
 
 
  根据蓝皮书调查发现,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下放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有些项目下放到省级,中央部委还要求备案;或者下放到市县,省级仍然保留证照发放和赋码权,实质上保留了项目审批的最终审查权。
 
  另外,粮食、棉花收购早已是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经营行为,无须审批,一些省市还作为下放项目进行下放,让地方无所适从。
 
  再如,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因市场条件与设立这两项基金时发生了变化,审批时再列入两项基金,不仅达不到管理的目的,而且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有以收费代替管理的嫌疑。
 
  部分审批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高
 
  蓝皮书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报告指出:,一些无良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腐蚀了行政审批的改革成果。
 
  据上述报告主笔人李军介绍,目前中介评估涉及面广,种类繁多。以安徽省为例,目前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213个审批事项(大项),约有27个部门195项涉及33类中介服务,甚至把服务环节一分为二、一分为三,重复评估、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李军告诉记者,这些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垄断性强。安徽省上述33类中介服务事项中,有21项存在垄断经营或竞争不充分现象,占63.6%。这些中介机构多为审批职能部门的二级机构,依附行政权力,服务不透明、收费高、监督难。
 
  此外,这些中介业务耗时长,效率低下。即使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也存在这个问题,特别是一些大的工业和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投产使用,整个过程几乎各个环节都需要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介入,中介办理的时限远远超过甚至数倍于审批时间。
 
 
 
 
建议统一审改主管机构
 
 
  为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的问题,蓝皮书建议,应考虑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主管机构。
 
  蓝皮书认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适时修改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把所有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审批都视为行政许可,不再给所谓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备案、核准、登记等留下任何生存的空间。规范和限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坚决取消国务院部门的许可设定权,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临时性许可设定。
 
  在立法程序上,蓝皮书建议严格规范和限定行政许可设定权。今后,凡是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决定以外设立的行政审批、强制、收费、处罚等事项,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否则,一律宣布无效,不得进入政府权力清单。凡是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应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起草任务,引入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民意,全国人大应设专门机构负责草案审核,注重法条之间的平衡协调,避免在基层经常遇到的“法律打架”“法规吵嘴”现象,维护法律的公正、统一和权威。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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