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要聚焦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持续跟进,一抓到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确保简政放权改革目标的全面实现。
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简政放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着力把简政放权持续向前推进,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放尽放”。一是在国务院部门层面,继续加大取消比例。应以涉及企业投资、经营的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等为重点,大幅削减审批事项总量,特别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实现有效管理的事项应一律取消审批。改革方向是“营业执照+负面清单+政府监管和服务”,只规定市场主体什么不可以做,其余由企业自主决策、依法经营。二是在地方政府层面,进一步清理并大力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要以推行权力清单为抓手,重点清理地方政府以地方性法规、“红头文件”设定的各种名目和管理事项,减少对广大中小企业、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和就业生活的干预和束缚,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红利的获得感。三是要注重从规模放权向系统性放权转变。通过评估、听取基层意见,注重部门之间的协同放权,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要积极配套下放关联事项和相关指标,最大限度实现整个审批链下放,防止审批上蹿下跳,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四是要综合考量放的层级和接的能力。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创新创业直接相关,有利于基层政府就近管理、发挥实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下放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应按照方便群众、有效承接、效率最优的原则,考虑权力下放的层级,而不是简单的层层下放。要帮助基层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使下放和承接联动推进,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在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投资对“稳增长”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要继续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破解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缩短让许多中国企业头疼不已的“行政审批万里长征图”。一是减少审批前置要件。各部门要从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和公民办事角度出发,对现有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相关审批部门间互为前置等严重影响建设项目推进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整合,精简依附于审批事项上的各种“要件”和众多评估事项,最大限度地优化本部门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省以上部门自行设定的,要进一步论证,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优化的优化;对无明确法规规定,但按照规划涉及要求开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应在设计阶段由规划部门把关负责。二是推动联合审批。国家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监管等。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并及时分送或抄送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同时,要大力精简申报材料。三是实行联合评价。除了审批事项之外,还有大批评估项目依附于审批事项之上。建议对审批涉及的评估、审查、测验、踏勘、验收等各个环节也要进行并联,积极推行多规合一、五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联合评价等创新做法,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规范整治中介机构和服务
有“二政府”之称的“红顶中介”,脚踏“政府”和“市场”两只船,截留简政放权红利,扰乱市场秩序,加重企业负担,影响办事效率,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需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将“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并加强监管。一是依法设立中介服务事项。鉴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多是由省以上部门规章设定,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根据“法制统一、非歧视、市场公开”的原则,尽快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要对国家部委和省级层面印发的涉审中介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重点的清理和规范。二是推动审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红顶中介”的清理和脱钩。当前“红顶中介”主要是审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关联企业。针对事业单位这一“红顶中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应进一步明确进行清理和脱钩的政策。主要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转企改制;部分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关中介服务业务要剥离或退出;市场难以承接确需暂予保留的中介服务,事业单位不得收费,应提供免费的公益服务。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改革力度,优化顶层设计,增强市场导向,从重资质资格到重服务质量和结果,放开中介机构市场准入,让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进行自主选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对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活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中介机构诚信惩戒的立法力度,出台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建立诚信体系建设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否则会导致权力真空,减弱简政放权实效。在大量减少审批后,政府要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和责任,把该管好的切实管好。这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一是要增强基层监管能力。要克服“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不审批不监管”的不当认识,将加强监管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要理顺监管体制,划清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着力清理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监管不到位并存的问题。要适时重新配置编制资源,把因简政放权空出的编制用于充实一线监管队伍。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和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随机抽查和对违规者加重处罚、利用大数据技术等,提高监管效能。二是要避免出现过度监管、利用监管设租寻租的情况。简政放权的目的是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监管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和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监管,保证监管到位;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个别部门创设监管权力,利用监管寻租,出现“监管变权力、服务变权力”的情况。要以负面清单为基础,限定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方式,保障公平、活力的市场环境。
推动线上整合
实现政府信息互联互通,建设网上信息平台,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诚信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部门信息系统“烟囱林立”、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资金投入重复浪费,由此产生的“信息孤岛”问题,基层反映尤为强烈。一是推动数据开放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首要的基础工作就是让信息在各个部门、行业、地区之间开放和共享。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建立具有权威性、强有力的领导和监督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对于不按规定实现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暂停财政拨款。相关部门要克服“数据小农意识”,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要素的数据应该全面向社会开放。对有利于政府部门提高协同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和治理水平的数据应在政府内部按需共享。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为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二是整合各类信息平台。数据开放后,要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的原则,加快信息平台整合,为提升审批效率、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服务提供重要保障。从最大化发挥平台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升服务效能的角度,建议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实现除涉密规定以外的各类网上审批服务的互联互通、并网并线,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在线申请、政府的在线办理,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建议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将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基础信息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将国务院各部委信息系统、全国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的信息共享渠道打通。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法人、金融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行政权力数据库,形成覆盖全社会、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将线上办理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有效解决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研究开发处处长、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