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 监察委前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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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并未推迟,如约而来,将逐渐揭开其神秘的面纱。
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了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同配合中央纪委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监察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6月24日:上午9时,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
从本次《国家监察法(草案)》审议公告相关情况看:
一是《国家监察法(草案)》如期审议,说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既定方针进行,讲求快准稳。从去年11月份公布试点方案,到今年4月份转隶完成,6月份监察法草案审议,可见监察体制改革速度之快。下一步党的十九大肯定会明确从严治党的相关方针,中纪委负责的监察体制改革也将是其中一部分,明年3月全国两会监察法也应该会如期上会。同时,结合王岐山书记在贵州调研时的讲话,监察体制改革应该会很快推开。监察体制改革推开在《国家监察法》正式通过前还是通过后不言自明。
二是监察委员会成立和制定监察法,目的就是为了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体系以监察法为法律基础,应属于我国新的一极权力体系,即:监察权体系。反腐败工作中监察委员会享有的调查权,以及为开展调查而赋予的十二项措施,例如留置措施,均属于监察职能和监察措施,而非司法权或行政的权的一部分,是与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平行且独立的关系。这也再次说明,监察措施将由监察法进行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范畴。
三是监察法是以中央纪委机关为主负责调研、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协助。从此可以看出,监察委员属于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机构,初期肯定是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属于党政分工的关系。监察法必将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处理进行全面明确的规定,因此,从草案说明及具体规定就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与中纪委之间的关系。
四是监察法的起草和制定是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的。这说明除了监察权的性质措施等基础问题外,机构形式、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及作为履行上述职能保障的十二项监察措施采取的立法,应该是在京晋浙三地试点的基础上,对三地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完善后拟定的,立法中相关实际操作的规定,不太可能与三地试点不同,要么是对试点中方式的综合、要么是对试点中方式的完善,但均以三地试点方案为基础进行。既然以试点地方的实践经验为基础,那初期的转隶方式、机构设置、转隶范围等等,就有可能以试点地区的方式为借鉴,结合各地情况适当调整相关细节,但是大的框架应该不会有太大改变。
五是6月24日对《国家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但是没有公布更多的分组审议细节和分组审议情况,而6月25日休息,会议暂停一天。要获得更多公开的情况只能等到下周。不过从上述关于监察法草案制定说明的表述看,基本框架已经明确,主要是具体内容,特别是很多关于监察职能的履行、操作、设置等的规定,则是更为值得关心的。所以对于下周,大家要拭目以待,看看会不会有相关情况或内容予以公布,不过个人觉得,一般会公布大概情况的说明,草案初审不会公布太多细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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