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重拳出击,形成巨大的震慑效果,正如二月河先生所讲“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震撼、四野震动。我们党的反腐力度,读遍《二十四史》,没有像现在这么强的。”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振奋人心,正风肃纪深得党心民心。
我们的纪检体制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到落实“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巡视制度不断完善,巡视组长不搞铁帽子、一次一授权,纪检组派驻实现了全覆盖。
中纪委七次全会报告提出:“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整合反腐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体制。监察全覆盖和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
监察委不是监察局、监察厅,是与政府、司法机关平行的独立国家机关,由各级人大依法产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国家首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党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各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选择在北京试点,是因为北京是首都;选择在山西试点,是因为这里曾经出现塌方式腐败;选择在浙江试点,是因为浙江是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国家在《试点方案》中明确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成为监察委的内部职能部门,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也要不断丰富。为履行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要尽快制定出台《国家监察法》,研究行之有效且符合法治精神的监察手段。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人大授权或者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来确定设立国家监察委是可行的,从长远来看,将来还有必要修改宪法,因为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是国家机构设置体制发生了变化。
浙江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的组建,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阶段,并围绕业务运行、措施运用等工作,初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原流动人口协管员乌某、虞某等人滥用职权案,成为首例由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杭州市上城区监委向区委书记报送了对涉嫌贪污罪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全国首例留置措施正式实施。
北京以首善标准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处处彰显着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日益强化。坚持市、区联动推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实现“监督”“审查”分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改革试点全过程,对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大研究力度,规范审批流程,为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依据和遵循。近日,北京市一级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
山西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好深度融合大文章。建立支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立足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有机融合,着力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多层次全方位学习,推动形成执纪执法既分离又衔接、监督监察既独立又统一的全新理念。探索留置措施,坚持应试全试,全面行使全国人大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打通监察与司法衔接的通道,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规范证据收集、固定、运用、保存的方式和标准,对建立监察官制度进行探索。
试点的地区工作成效显著,全国各省的监察改革也将展开,部分省市的纪委已经配备了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纪委副书记,就是在为下一步监察改革进行布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省市在推开监察改革之前,要提前着手加强学习研究,搞清楚监察体制改革的内涵、实质以及涉及的政策、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成为行家里手,以准确、有效地推进工作。党委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好专责,细致谋划、具体操作。
要深入学习、认真研究中央相关文件,全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和权限手段、法律适用以及工作步骤和要求。重要的是行动、是落实,是决心与担当。
各省市、地区不要存观望等待之心,要联系本地区实际,迅速行动起来,提前着手考虑人员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改革方案,开展本地区的相关调研工作,做到对现状、数据与问题都心中有数,派人到试点地区座谈走访取经,学习研究和计划好师资与举办相关培训,为全面迅速地展开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原则,整合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稳步推进全面融合和顺畅运转,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任何一项改革,不仅要有探索,还要有宣传,各省市在建立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的时候,在组建各个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的同时,是否可以考虑组建宣传部门和研究室。
在人员方面,要不局限于纪检和检察院,是否可以考虑从各地行政机关中选拔、抽调有相关专业知识、政治过硬、愿意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员到监察委工作。这也是广泛吸纳人才、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方法之一。
要注重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力量,做到“合编合心合力”,凝心聚力,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全力开创新局面,取得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