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叫董义伦,男,197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家住河南省台前县吴坝镇西董村。今天特向贵网反映一下我村村支部书记主任董义活,会计董明方伙同村委成员崔清亮、董明海四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村委会的名义强行将我2020年春天栽种的296棵杨树砍伐掉,后经向村委会四人讨要共计5亩地种植树木总计花费22285元的损失赔偿,至今也没有给予任何结果。村委的做法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干群关系,对此村委会成员四人的做法,我表示不服,今特向媒体部门提交实名制书面举报材料反映情况,恳请台前县监察纪委、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调查落实,还我公道进行赔偿。
具体反映事实如下:
2021年7月3日,我们村的村民通知我,我们西董村由村支部书记带领四人手持电锯在农田地里将我栽种的杨树全部砍伐掉。随后我在不明真相十分气愤之下,我便找到村委会负责人咨询,为什么将我取得的5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田地里的杨树砍伐掉,村委会负责人答复说:“我们是按照文件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执行上级的精神,对承包土地所栽种的树木进行砍伐清除的。我们只管清除,不管赔偿。”于是我让村委会成员拿出相关文件及通知,至今也没有拿出有关部门的任何通知和文件,再者说我种植树木的田地是紧靠村头,四周没有出路。种植庄稼在收割季节走车又不方便。为了充分利用农田,才想办法在田地内种植了树木,我们台前县吴坝镇西董村村民三分之二的村民在田地内种植了树木,有的村民在田地内种植树木已有多年,县农业局也会知道现实情况,台前县农业局也从未过问过此事,更没有下过通知要求除伐树木。就是除伐树木也应该有农业局和林业局通知除伐树木才对。然而是我们村的村支部一班成员在没有任何通知及文件的情况下,私自侵权砍伐了我的树木,属于严重侵害了我的权利及我的切身经济利益,然而现如今董义活等四人利用谎言对外谎称:建设高标准农田,但是其将我的树木砍伐后,什么行动也没有进行采取,至今对种植树木的田地,没有什么新的规划建设,所以董义活等四人没有任何权利除伐我的树木,因此四人的擅自砍伐我的树木,应根据《民法典》第114条、117条、129条董义活等四人应当承担对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此致
河南省台前县吴坝镇西董村111号
情况反映村民: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