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微信716738729    热线:13944917050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甘肃华池县中学整体搬迁工程:隐瞒资金用途致施工队1200万资金去

发布时间:2022-01-16      来源: 知乎    点击:

  甘肃华池县中学整体搬迁工程:隐瞒资金用途致施工队1200万资金去向不明

  我们是陕西籍赵宝金、赵志民,因之前投诉华池县中学整体搬迁工程保证金的问题后被多家媒体关注,于2021年12月13日媒体电话了解到我们保证金的相关情况,为了还原事情真相我们下午赶到了华池县,于是把所有的来龙去脉如实反映给了媒体。

  投标公司巧设名目交投标保证金为虚,以融资为实共索取施工队1200万。

  事情是在2015年我们通过老乡高四成介绍认识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寇建武,寇建武告诉我们正好准备竞标华池县中学整体搬迁工程,如果你们有意向可以每人交纳6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中标以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返还,没有中标的话600万元随时原路返还到打款账户,前提必须要把投标保证金打在学校公立账户,通过我们多方了解后确定事情属实便各自以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名誉向学校公立账户打款600万元并由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6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在竞标的同时还有陕西大明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及富帝置业公司,最终由陕西大明公司中标,至此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寇建武便退出也没有说明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在我们多次电话催促寇建武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时候,寇建武表示钱在学校,我们可以自己讨要,又说有大明公司负责退还等。媒体通过电话联系到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寇建武了解到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寇建武称我们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属实。当媒体询问寇建武是谁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寇建武没有答复。媒体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情找到了中学王校长叫出来给出一个解释。经王校长证实称;“当初学校公立账户的确收到了我们1200万元的转款,但不是什么投标保证金而是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融资款,当时融资的企业还有富帝置业公司和陕西大明公司的融资,并说明所有的款项均已退回富帝置业公司及陕西大明公司等说辞”。

  而实际情况是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施工队出具的收据明明白白写着投标保证金,明知施工队是不可能给建设方融资的,故意改头换面、虚构事实采用不正常套取1200万。按学校说辞该资金已经退回去了,赵宝金赵志民声称并没有收到交纳的1200万元的退款,另外说明陕西大明公司是让写一张保证金收据,说是给退款,条子写了,可是至今没有收到我们交给学校的投标保证金。有银行转账凭证为据。

  招标办明确表明本项目招标没有设置必须缴纳保证金门槛

  校方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随后媒体电话了解庆了庆阳市招投标办,单位负责此项目同志明确表明本次招标根本没有设置必须缴纳保证金的门槛,因为此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并非财政资金,再一次证明学校就是为了融资,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学校采用了非正常手段获得这1200万元资金。

  工程内部分包,为何资金却通过局外人再转给施工方

  陕西大明工程款支付方式通过局外人高四成把工程款转给内部施工方,大明公司工程实际上不参与任何施工,抽取19.8%的管理费分包给我们。工程款转账依次是:陕西大明→高四成→施工队,赵宝金赵志民就是最后的施工队。也是实际上的项目施工方。

  项目未做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在媒体了解情况的同时我们向媒体透露;中学已经投入使用了多年包括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都没有验收的情况,处于安全考虑希望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媒体再次联系中学王校长的时候说明当事人已经到场,希望中学王校长能够过来在一起说明情况,在王校长到了后媒体提到了12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时候媒体问王校长这笔钱究竟是融资款还是投标保证金或是工程保证金?王校长并没有回答,只是拿出来一张我们签收12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收据,面对此收据我们也作出了解释,施工方每进一笔资金均属于工程款,注明很清楚并没有保证金,而且也没有交纳工程保证金,更何况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账户并没有收到原路返还1200万元的转款,王校长就一句话反正学校所有所谓的保证金均已退回陕西大明公司,你们交纳的什么保证金我们不知道,然后称有事便匆匆离去。面对学校含糊不清的解释和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做法,我们也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457999739



(责任编辑:ZIDONGGE)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