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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教授,请千万不要参选人大代表!

发布时间:2015-08-07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桂公梓
来源:桂公梓(guigongzi930)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
 
这两天,法律圈内广泛传播着一篇论文。虽然法律圈内经常传播各种论文,但这篇明显不太一样。
 
这篇名为《法官自由心证必须受成文法规则的约束——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号民事裁判书研读》的论文,发表于《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作者孟勤国。这篇占了八个版面的论文用洋洋洒洒数万字讲述了一起股权确认纠纷案件的前因后果,下定结论认为绍兴中院、浙江高院、最高法院三级法院作出的裁判都是错误的,言之凿凿地认为该案裁判突破了自由心证的“底线和原则”、“是司法不公的典型例证”、“极不公平、极不正义”、“毫无理性良心可言”,并且点名批评经办该案的数名法官,字里行间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
 
 
 
 
二、
 
恕我孤陋,百度了一下孟勤国其人。我先是惊了一下,因为搜狗输入法可以直接识别并准确拼出“孟勤国”三字,说明这是一个大人物。然后我又惊了一下,度娘向我介绍他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首届杰出法学家,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果然是个大人物。
 
我当时就振奋了。孟教授桃李天下,日理万机,居然费时费心费力去翻中国裁判文书网,从浩如烟海的各类裁判文书中找到这么一个“司法不公的典型例证”,并就个案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查证研究和探讨,以身作则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看来法律共同体建设不再是梦,法治建设不再是梦啊。
 
 
三、
 
欣慰之余,我又感到一丝遗憾,因为实话实说,这论文写得水平很一般。我越往后看越失望,本来以为孟教授以个案为例,由点及面必将有所升华,谁知道他从头到尾都在讲个案,最后不但没升华,还骂起办案法官来了。
 
这我就不太乐意了。这个案件到底判没判错,我既没阅卷,也没开庭,当然没法作出判断。但你孟教授为何就能理直气壮地断言法官徇私枉法故意判错案呢?而且,这论文从头到尾都在为一方当事人站台,自说自话,一面之词,情绪发泄溢于字里行间,这哪里像论文,简直就是加了尾注的信访件。
 
论文的意义在于辨法析理,让自己的观点值得信服。什么时候开始,信访件也能算论文了?如果这样的论文有可信度,那每年的学术讨论会改到信访局去开好了。
 
然后,“法影斑斓”晒出了该案的两份文书。于是大家恍然大悟,原来孟教授就是败诉方的委托代理人啊!
 
很多人纷纷赞叹,孟教授真是不白拿人钱,山穷水尽处另辟蹊径,敬业如斯,业界良心。
 
 
四、
 
然后呢,我又手贱地百度了一下《法学评论》这本杂志。度娘又告诉我了:“《法学评论》是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的综合性法学理论双月刊。”
 
 
 
那么,信访件为什么能当做论文发表看来也并不奇怪了。孟教授作为武大法学院教授,在武大法学院承办的非核心期刊上发个稿子,应当是算作“赐稿”了。别说赐个信访件,就是赐个代理词、申诉状、举报信,那想必也是得当论文发表的。
 
我本来是想批评一下孟教授的这种行为的。但写到这里,我突然替孟教授感觉到些许心酸。一个声名显赫的法学教授,兼职代理案件赚点外快,兴许还是风险代理,居然输了,而且一路从中院输到最高院,憋屈,郁闷,愤懑之情都是可以理解的。他想了又想,只好动用了自己能动用的几乎所有资源来寻求法外途径:作为看家本领的论文功底,和自家法学院承办的一本杂志。
 
 
五、
 
中国社会没有什么法治传统,民众自然也没有什么法治思维。所以,打官司输了,即便知道自己毫无道理,大多也都会绞尽脑汁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各种途径。有关系的托关系,有人脉的找人脉,有能耐的找到官大一级施加压力,就算是一介草民至少也还可以撒泼打滚上访不休。总之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且,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法外途径往往能够收到奇效,所以更多人乐此不疲。
 
我刚工作那两年,见识过一批人大代表督办的案件。所谓的督办,其实往往一方当事人就是人大代表自己或者亲戚朋友的公司,然后人大代表给法院写封信,表示自己要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监督权”,督促法院一定要妥善审理好这个案件,否则来年的两会可能要投个反对票。接着,人大代表们三番五次打电话来询问案件进度,甚至要求法官去当面向人大代表汇报办案情况。——可以让法官到被告的办公室汇报案件准备怎么判,权力真是个好东西。
 
当然,这种情况现在已经不多见了,即使在当年,这样的人大代表也是极少数。但在当时,这种事情确实让初出茅庐的我见识到了法外途径的厉害。
 
我还见识过不少所谓的法学泰斗——名字都写在各个版本教科书上的——为犯罪嫌疑人的《不构成犯罪意见书》署名。我自己就办过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强奸幼女,铁证如山,但若干知名刑法学者联名说这不构罪,一度颠覆了我的价值观。后来类似的意见书看得多了,才知道他们根本不管意见书的内容,一个签名十万块,收钱办事而已。这又颠覆了我的人生观。对了,这是几年前的价格,现在不知道涨价了没有。
 
所以,我挺替孟教授心酸的。既没有人大代表直接伸手干涉的权力,也没有学界泰斗收费签字的名气,还拉不下知识分子的面子和架子去上访,只好动用自己所能动用的有限资源,来寻求法外途径对法院施加压力。其实孟教授挺单纯的,谁都不容易。
 
同时,我也挺替孟教授担心的。万一他真的是人大代表,想必是不吝于使用自己的权力对法院实行所谓“个案监督”的。一个想法设法充分利用手中权力的人,其实最应当对手中的权力保持警惕。孟教授目前大小也是个院长,博导,手中或多或少还是有些权力的。切记慎独、自省、不要参选人大代表,没有出具过意见书的好学者已然不多了。
 
 
六、
 
最后,要与孟教授共勉是,大家都在法律共同体里面,法律上的事情,就让它在法律程序中解决吧。法外程序越多,只能越会让法律形同虚设。您也不希望研究了一辈子的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吧?那还不如去研究神学呢是不是。
 
真的要写信访件,就寄给法院立案庭吧,咱别往期刊上发了,好吗。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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