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斜店乡南盘前村的宋如师,是一个头脑活络的人,2003年就承包了斜店乡人民政府的东窑厂,对东窑厂进行大规模的扩建和改造,双方签订了长达15年的承包合同。
2016年4月,陈见涛找到宋如师,想在东窑厂西北建设一个新型再生能源砖厂,利用废渣、废料生产新能源砖。许诺给宋如师30%的股份,建好后一起运营。
2016年8月15日,陈见涛以冠县玖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宋如师签订协议,乙方自愿将其承包的窑厂以北以西以及山工装载机三凌、大型挖掘机215-7一部交付甲方;自甲方正常经营运转后,乙方享有十分之一的股份;每年年底待甲方结完所有账目后,将公司净利润的十分之一交给乙方。
2016年11月,冠县县政府以冠政机发【2016】342号文发出关于对黏土砖瓦窑厂关闭取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11月21日,陈见涛告诉宋如师,你的窑厂保不住了,三五天就要拆,拆了以后我们还是一家人,每个月给你们5000元生活费,两个儿子都到我的再生能源砖厂干活,比开车的多1000元钱。
两天后,斜店乡政府通知宋如师拆除窑厂,陈见涛给宋如师2万元钱。宋如师按照陈见涛的要求下了收条:“今收到合同两年不到期补偿款贰万元,明天拆,五天内拆完,土地归乡政府。如拆不完由玖盛煤炭购销有限公司陈见涛代理执行。宋如师,2016年11月21日”。写完收条的当天晚上,陈见涛就将砖厂给推平了!
宋如师的砖厂拆了,陈见涛并没有履行与宋如师达成的协议,也没有履行给5000元生活费的许诺。到头来,宋如师发现这是一场惊心策划的骗局,“馅饼”变成了“陷阱”!
宋如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诉状将冠县玖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系以冠县玖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名义筹建注册后的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峰和陈见涛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冠县法院查明,冠县玖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设立方式为“一般新设”,变更记录及历史沿革栏中均无任何信息。宋如师主张冠县玖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身系冠县玖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据此驳回宋如师的诉讼请求。
陈见涛先是以并没有注册成立的冠县玖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宋如师签订协议,后以贰万元的代价得到宋如师亲笔书写的“收到合同两年不到期补偿款”的收条,再以冠县玖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斜店乡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一系列“合法”的手段实现了自己的目的。
宋如师眼睁睁看着陈见涛许诺的“馅饼”变成最终的“陷阱”,欲哭无泪、两眼茫然……
后记:从法律上或许冠县玖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冠县玖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但是陈见涛作为合同的一方承担责任毋容置疑,宋如师可以另行对陈见涛提起诉讼。陈见涛虚构没有注册成立的公司与宋如师签订合同,骗取宋如师的资产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宋如师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