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或本年度办理过停暖并且本年度需正常用热的用户和补缴欠费后需恢复供热的用户,可以在缴费后前往“供热服务大厅”或拨打“供热服务热线”登记复热。
给您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供热服务大厅地址:慕山路北里小区西北侧
供热服务热线:0350-3875275
法治宣传网山西忻州讯(孟建文 彭俊凯)报道
本年度冬季集中供热即将启动运行,在此呼吁尚未缴纳本年度采暖费的热用户,“依法用热、依法缴费”,请在10月31日正式供暖前缴纳本年度采暖费。
根据《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满15日仍未交纳的,已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单位可以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
用户拒不缴纳热费的,应当按照日支付千分之三以内的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