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什么行为才算校园欺凌?刘警长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五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刘警长结合典型违法案例,从法律责任年龄、法律责任常识、校园霸凌防范等重点内容入手,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加强自我防范,告诫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借助自己亲自办理过的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形象地讲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规避校园欺凌。刘警长把一条条法律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给同学们,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树立了法制观念,提升了全校师生学法、用法、守法、遵法的积极性,为打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夯实了基础。
“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一念之差,同学们要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把守法、用法牢记心中。”刘警长告诫同学们。
联盟校杨志飞校长在总结讲话中希望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要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人员,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远离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防止毒害自己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并要求同学们在遵纪守法,理智行事,法律、纪律都是一条能保障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地有效约束,我们可能就会跑出轨道,后果不堪设想。大家务必要自觉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项纪律,在情绪激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学会调整心态,求助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触犯法律法规的举动,造成终生遗憾,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杨校长强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知法、用法,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在风清气正、法制和谐的校园,大家健康成长、努力成人、成才!
本场法制教育讲座由副校长赵利文主持。“一思一念决不践踏法律尊严,一言一行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学法守法杜绝欺凌,阳光向上乐享成长!”赵校长讲到。
法制讲座结束,校安全中心廉森禄主任,带领同学们举手宣誓:“我决心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维护法律尊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杜绝欺凌,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
通过聆听刘警长的讲解,学生们收获满满,充分了解了更多潜在的校园欺凌危险,深切感受到校园欺凌带来的严重伤害和深远影响,既丰富充实了自身法律知识库,也有效增强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更认识到明辨是非及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治宣传网》山西忻州运营中心报道
法治宣传网山西忻州运营中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1851888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