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内外有别,更将导致法官的被剥夺感

发布时间:2015-07-08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高建刚,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法官

原载:南方都市报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官与律师何时能对等流动?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被确定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千万身价律师转行做法官”一时成为业界热点。站在法律界整体乃至全社会的立场上评价,“千万身价律师做法官”无疑有着正面意义。它反映出法院日益表现出对律师界的开放态度,律师界对司法改革也开始有了积极响应,律师进入法官序列的壁垒进一步打破,法律行业的融合度进一步提高,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朝着融合与统一更进了一步。

 

然而,回到法官的角色,我和法官同仁们的心态同样微妙:在总体欢迎与接纳的同时,也有些许抱怨与疑虑。对此,不能情绪化地说法官们是“酸葡萄”心理作祟,相反,冷静客观的分析有利于消除法官的疑虑,为优秀律师顺利转型法官创造融洽的人际环境,为法律共同体从想象变为现实铺平道路。

 

笔者并不怀疑商建刚的业务能力,只是就成功律师与优秀法官可否等值转换的一般性命题试做分析。一个简单的逻辑是,赚钱的律师通常是有能力的律师,但有能力的律师并不见得能赚钱。以金钱来衡量律师成功与否本身就不准确,还要看到,受体制制约,法官的能力无法直接转换为现金价值,用金钱更是无法衡量法官的能力高低。尤其应当看到,一个优秀法官的业务能力,包括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调研能力、调解能力等方面,而这些集中体现为公正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这都给律师向法官的转换提出了考验。即使是一个优秀的律师,通常也可能需要一个转换的过程。以作为律师赚钱多少来衡量,一定意义上有助长物质主义成功观之嫌。

 

“千万身价律师做法官”也有可能导致淡化法官收入需要改善的现实问题。当法官说收入低无法养家不得已出走时,总有人说是捞够了怕反腐,或者说是拜金主义观念作祟,或者说是南郭先生混不下去了。动机不论,原因多种,但法官收入不高是不争的事实。“千万身价律师”的加盟,好处自然是“很难被诱惑”。但是,“千万身价律师”做法官是不是就不存在工资(多少)问题呢?首先,做律师时的收入是正当劳动所得,与做法官之后的收入没有也不应当有因果关系;其次,付出就应当给予回报,以法官家底厚实而予以低工资并不具有正当性。

 

这种制度安排,还有可能导致现职法官的被剥夺感。上海的法官入员额要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包括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民主测评)等环节,之后是审委会面试等程序,最终报请遴选委员会。经历漫长的过程与严酷的竞争,许多业务骨干尚不能得其门而入。网络热传的《抉择,“被员额”法官的心声》一文记述了上海法官的心路历程:“我们有能力、有资历、有经验、有学历。”“即使面对我们的命运要决定在15个根本不认识我们的人和我们谈话5分钟这个残酷的现实上。”“那些针对我们切身利益的改革细则我们没有丝毫的发言权,我们接受,忍耐;要我们考试,我们再有不情愿也接受、忍耐、配合;要我们面试,我们也接受、忍耐、配合;突如其来地再要我们面试,我们再震惊也接受、忍耐、配合。”规则的制定没有发言权,规则的适用并非同一尺度,权益诉求不能体现,权利救济无从谈起,内部选拔已经让法官同行倍感委屈。“没有给予其他法官一个同台竞技的机会,律师直接就被任命为高级法官”,内外有别,更将导致法官的被剥夺感。

 

“律师直接转型法官”也导致了法律共同体内部的不平等。依照法律规定加上改革做法,目前的现实是,“法官做律师须从实习做起,律师则可以直接任高级法官”、“法官等级停止评定,对律师例外”、“法官入额要按比例经全员竞争,律师例外”“法官做律师任职回避,律师例外”,目之所及,“实习制度”、“回避制度”、“合伙人年限”凡此种种壁垒森严、限制重重,造成了律师转行法官易,法官转行律师难,导致法律共同体内部的权利不对等、地位不平等。

 

“千万身价律师”做法官已然开辟美好的法治愿景,笔者希望,随着改革的不断试错与修正,法官的疑虑终会消除,包括对等交流、良性循环及内在融合在内的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将最终建立。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