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刘小冰的法律博客“写在法律边上”
昨晚,偶遇一位最低检察院的科长、主任检察官。他是正规院校出身,也获得过不少荣誉。两人见面,很自然地谈到司法改革。他的悲观令我吃惊,但仔细想想,似乎又有些道理。
我印象最深的有这么几点:
第一,案多人少制约了司法改革。
按照通行的改革模式,员额制是其重点。在他们院,所谓的试点只是任命了十几位主任检察官。他所在的部门现有16名检察官,因系业务重点单位,有7人是主任检察官。他所在的部门全年约1800件案件(这个数字在全省算中等水平),本来是16人办案,如果真按照方案改,则只能7人办案。全年228个工作日,日均上庭约一个案子。不改革,已经处于加班加点办案、“是个人都在办案”的境地。如果按照预定方案改革了,7人办这么多案,根本不可能。
所以,在他们院,检察官助理、薪酬体系等配套的改革一样没动。不是不想动,是没法动。“规范司法”、“问题主要在基层”,这些都对。但如果案子的数量可以承受,基层是能办得漂漂亮亮的。现在的方案过于理想,不仅没有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反而加剧了这个老大难问题。
第二,方案不明制约了司法改革。
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设计是为了让司法行政事务从主任检察官那里分离出去,但事实是:什么是司法行政事务?谁也说不清楚。改革后,原来的事务(提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上庭、业务领导、维稳等)一样没少,还多出了许多事务。且中国的人际关系特别复杂,增量改革会打破原有的人际关系和利益格局,因而也会遇到或明或暗的各种抵制。
同时,以员额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还没有落实,又来个“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两者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员额制是否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谁也没说清楚。换言之,顶层设计阐述、沟通不够、表述、内容不明。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三条路走:少数人是敷衍了事、抬腿走路,多数人是徘徊观望。总之,大多数时候是前途不明,没有方向。
第三,言路堵塞制约了司法改革。
上面一头热,只强调推进司法改革的好处,但下面没有见到实惠,下面的实情也无法反映上去。他就听说过一件真事:省检领导来调研,市检领导要求说真话,一位主任检察官就反映了案多人少等改革困难。省检领导说,跑了十几个地方,这是第一次听到这个真话。但就是这么一句得到肯定的话,事后也被“老板”尅了一顿:你就不能多说点“希望上级多来指导”之类的请求?
因此,现在大家都学乖了。这就造成了两面性格:领导面前都是说司法改革的好话、表达信心和决心;私下里都是发牢骚、说压力。也知道这样不好,但在现实面前,谁也不能不“趋利避害”。现在去看省检、市检的会议,坐第一排的有几个人是从最低检察院干上去的?还不是从“空降”下来的。现在,所有院领导都不在十几位主任检察官中,所以所谓主任检察官的上升通道极窄,大家都不愿意摊上这个名分。
无实践基础、无明确方向、无通畅言路,这样的“三无”司法改革是否会革掉司法的命?
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说明:因系追忆,个别数字可能有小小失误;文中多数观点系本人总结,同时也加上了自己的观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