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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价值多少,这些估算方法你应该知道

发布时间:2017-07-18      来源: 行政法律师    点击: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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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往往存在的情形是政府拿着某个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告知百姓其房屋已经经过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现在签订补偿协议能拿到政府的奖励补助,如果日后签订协议将扣除该部分奖励,百姓为了能拿到这部分的补助奖励在政府的劝导下往往会直接签订协议,但日后发现自己吃亏上当打算维权时却发现为时已晚,本文通过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几个基本的房屋价值估算方法,希望对百姓在日后的征地拆迁补偿中判断是否公平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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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相对笼统,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
 
方法二: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
 
 
在具体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面对房价上涨的今天,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均有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评估时间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方法三: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上访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应当做的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
 
方法四: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可以参照集体土地适用。
 
 
【律师建议】
在百姓遇到征地或拆迁时,应当沉着冷静,不要因为一时所谓的按时搬迁的奖励就急于签订补偿协议,更不要因为对评估报告的结果不满意便对政府的谈判置之不理耽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在遇到补偿问题应当及时想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非采用非法抵抗的心态造成不利的后果,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愿意在您维权的道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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