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苍蝇”缘何屡屡作案而不倒?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 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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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大公庄村民刘洪章等人,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实名揭露该村支部书记高永红,以权谋私,霸占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其行为令人发指,令百姓切恨,令党和政府形象蒙羞。事实陈述如下:
一、大公村引进大洪食品厂,合同原定占地25亩,可高永红利用职权多给了大红食品厂100亩土地,,而承包资金去向不明。
二、大公村村西机动地,(属基本农田)约150亩,村民承包到期后,高永红没有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同意,私自截留占用栽树,并且不交承包费。
三、村委会对面约五亩地,高永红利用职权,霸占后建编织袋厂,合同原定每年上交村集体两万元承包费,十几年来,他却分文不交,村西大港地45亩、小港地35亩,也属机动地,高永红霸占三年建大棚,后荒芜两年,占地期间不但不交分文,反而给村集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高永红私自与丰南污水厂联系,把污水垃圾运到村南、村北填大坑约五50余亩,自己收取资金,中饱私囊,,造成全村自然环境受到污染,村里的饮用水变色不能饮用,臭气熏天。
五、村里建多功能大厅,高永红不公开招标,独自承包建筑,至今账目不明。
六、公权乱用。李新庄学校西有本村4亩多地,2013年他私自做主,把土地承包给亲信,承包费去向不明。
村东有100多亩基本农田,他私自卖沙子、卖土、基本农田毁坏严重,并且这些资金仍是去向不明。
高永红任大公村支书十几载,分别有轿车3辆,红旗、别克、标志507,建新房6间,那这些财产有哪些是他自己劳动所得?
相关链接:高永红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不但失去了党性原则,反而违法施政,以权谋私,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给大公村村集体和百姓带来损失。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今年中纪委最高检等部门联合行动,整治了一大批敢于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村霸苍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空前增长。像高永红这样的人,无视党纪国法和村民的利益,肆意践踏法律和国家集体利益,相信高永红,最终将和那些落马贪官一样,迟早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审判!
(责任编辑:总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