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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人缘何敢火中取栗?高举纪律明灯照亮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05-22      来源: 伍文    点击:

“两面人”缘何敢于“火中取栗”?

通向地狱的道路是黄金铺就的。“两面人”政治上缺钙,内心深处,贪婪、侥幸、恐惧、赌博等心理交织在一起,早已让他们病入膏肓。他们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只能是自己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19日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揭露了不少违纪违法贪官劣吏的丑陋面孔,其中“两面人”现象尤其刺眼,从苏荣、王敏、万庆良、刘铁男......一连串的“两面人”名单令人触目惊心的同时,更让人反思,“两面人”缘何敢于“火中取栗”?难道两年多来铁血无情的“打虎拍蝇”还不足以震慑其魂魄?
“两面人”现象早己引起各级纪检的高度重视,更引起公众的隐居和愤怒。由此各级纪检开展了针对性的侦察查办,但随着查办案件的深入,越能让公众感受到“两面人”的“演技高超”。“两面人”多也一定级别的高官,对于党纪国法的威严和神圣不是不知,在从政路上和期经受党纪国法的教育,见过官场沉浮、各类腐败现象,不是不知违法违法的下场。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深入,对于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制度正逐渐完善,对于腐败的查处和问责更加严厉,在重典治乱的指导思想下,但凡头脑清醒一点的官员都不会“走钢丝”、“踩红线”。如果把党纪国法比喻成烈烈熊火,那么敢于顶风违纪违法肆意腐败的行为就是“火中取栗”,为了贪图政治或物质或精神或肉身上的无禁度的私欲,无视“飞蛾扑火”的凄惨下场,病魔般执意横行、我行我素。“两面人”在腐败道路上一路狂奔,全然漠视党纪国法,既让人触目惊心,又让人后怕,更让人警惕,这类人对执纪效力的“耐药力”如此之强,势必危害更大。
事实上“两面人”的腐败手法高超,手段智能化、形式隐蔽化。近年来,不少公众心目中公道正派的官员一再落马,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心理造成极大冲击。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张口“廉洁”闭口“清正”,却一朝出人意料的落马;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常有“惊天地、泣鬼神”的“反腐豪言”,却肆意流连于私人会所、肆意贪腐。正如反腐专家姚恒所言,“两面人”是典型的伪君子、两面派,极善政治作秀、表演、欺上瞒下、忽悠群众,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人前正襟危坐,人后骄奢淫逸;把“廉洁奉公”挂在口上,只不过是其腐化堕落的“保护色”。
破解“两面人”现象,非常规手段可行,必须从问题源头寻破解办法,从选人用人和监管制度找问题、找原因。事实上,“两面人”的存在,一方面是因其腐败手段高超,另一方面实因一些地方党内民主缺乏、权力过于集中、“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恶劣。对此,一要健全完善科学选人用人制度,防止“带病提拔”,让“两面人”混入队伍。二要加强权力监督机制建设,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参与渠道,构建监督之网。三要从严执纪问责,把纪律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关键是从严执纪执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归根结底,铲除“两面人”滋生的土壤,必须把上述措施结合起来,综合治理,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环境。

 高举“纪律明灯”照亮“灯下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济南市纪委印发《中共济南市纪委 济南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六大职责,以及需要重点抓好的五项工作,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设置纪律“高压线”。(来源于人民网)
在中央“打虎拍蝇”和反“四风”的行动之下,人们关注的目光往往只停留在纪检监察能否揪出各地各单位潜藏的腐败和不良作风现象,从严执纪问责,起到“刹车”作用,有效遏制腐败、“四风”,还官场风清气正,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环境。
然而殊不知,纪检监察作为执纪问责者,同样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同样也是权力机关,同样可能腐败。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众多落马高官中不乏来自纪检系统的或曾在纪检系统有长期工作经验的高官,但公众和相关执纪问责的机构却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以致纪检违纪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灯下黑”已经成为反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漏洞。
如何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济南市纪委出了奇招,印发中共济南市纪委 济南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纪检干部监督室六大职责、五项重点工作,特别强调抓好防控廉政风险、加强约谈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零容忍”查处案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和有效管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无疑,明确“六大职责”、“五项重点”,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出发,构建看住和锁紧关住权力的笼子的严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纪检监督权力“灯下黑”,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把执纪问责当作谋取不当私利的工具。
事实上,纪检监督是一个敏感岗位,在反腐败、正风肃纪任务异常沉重的当下,更易遭到金钱、美色、权力的“围猎”。正是由于纪检监察自我监督、被监督机制的缺失、不健全,才导致“灯下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守不住党纪底线,信仰模糊,沦为腐败帮凶,为一些违纪违法的官员争当“保护伞”,无不令人扼腕叹息,监督者的腐化事实更为可怕,意味着遏制腐败、不良作风的最后防线的崩溃。这既是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的不幸,又是纪检监察体制的不幸。
高举“纪律明灯”照亮“灯下黑”。济南市这份《意见》出台的及时,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当为当前强化纪检监督体系建设的有益启示。“磨刀不误砍材功”,加强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必须磨快纪检监察这把“刀”,健全纪检监察机制制度,严明纪律规矩,高举“纪律明类”照亮“灯下黑”,补上制度上的短板,让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无后顾之忧,更得心应手、凌厉高效。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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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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