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对“微腐败”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2017年5月以来,成都市共立案“微腐败”问题1892件,查处1611件1739人。通过对案例的全面研判、深入分析、系统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小公权、大任性”,以权谋私。这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少数基层干部将手中公共“小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违规任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
 
 
 
“巧隐形、悄侵占”,乱收私分。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案件时有发生,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
 
“巧立名、谋私利”,吃拿卡要。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劫公利、济内戚”,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以及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一些干部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
 
“微腐败”的成因分析
 
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力度递减。少数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压实主体责任不深不细、不实不力,定责缺少个性、督责大而化之、考责不够精准、问责不严不全;一些农村党组织及村(社区)干部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尽力,没有形成上下一致、同向同力、联动发力、共建共促的工作格局,导致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基层扛稳抓牢做实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
 
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手段单一。一方面,群众民主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畅、手段载体不多,无法很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乡镇(街道)虽建立了制度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加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多数制度沦为“稻草人”。
 
村(社区)履职呈现行政化趋势。少数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向村(社区)下放计生、劳动保障、医保、民政、卫生等大量的便民服务事务性工作,让其陷入行政化泥潭,无形中也赋予村(社区)干部更多的权力。特别是村(社区)干部掌握大量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初始分配权、具体事务的发言权和决定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容易滋生“微腐败”。
 
严管优教常态尚未有效形成。少数基层干部讲义气不讲原则、讲亲情不讲党性、讲圈子不讲组织。强化党性教育、文化知识、法律素养、廉洁意识等方面还需常态深入推进,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化培训也不够,重业务重实用、轻法规轻党纪现象依然突出。
 
治理“微腐败”的对策建议
 
拧紧“总开关”,推动教育引导入脑入心。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增强党纪法规意识,提升传承好家风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要树立“不作为、慢作为也是隐形腐败”观念。
 
夯实“责任关”,推动管党治党压力全面传导。坚持“主责在党委(党组)、关键在压力传导、落实在基层一线”思维,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
 
一方面,坚持把好考核关,探索实施“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神经末梢”。
 
盯牢“监督关”,确保权力运行高效规范。在权力监管上盯住“三层”(基层街道、基层社区、基层站所),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特别是明确村(社区)自治组织定位,严格执行事项准入制度。
 
在权力运行上推进“三化”(权责清单化、运行透明化、监督民主化)。编制“微权力”清单、完善责任清单,实行“两个清单”内容、运行流程、运行结果三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途径;完善“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搭建党内、党外双向监督平台,培育多元化监督体系。
 
把严“执纪关”,始终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一律定期普查,对涉及干部作风问题一律常态督查,对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一律重点严查。同时,还要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预防”,做好源头预防“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