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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贪腐相”行为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5-05-25      来源: 晓晓梅    点击:

严惩“贪腐相”行为刻不容缓

披着发“奖金”的合法外衣贪腐;不收小额贿赂,只收熟人大额贿赂;一边退钱树“廉洁”形象,一边却是大肆套取公款……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卫平等落马官员的受贿案情,也让人们看到了不同贪腐官员不一样的“贪腐相”。(5月22日 新华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22/c1001-27039910.htm
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批落马官员的“贪腐相”。如巧立名目,收受“奖金”;抓大放小,专吃“朋友”;雁过拔毛,来者不拒;边退边收,假扮“廉官”......,如此名目繁多的贪腐手段,着实令人咂舌。当前,在党中央反腐拒腐蔚然成风的大环境下,竟然有如此多的官员视党纪法规为无物,公然侵吞国家财产、收受贿赂,这些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苏荣、王敏、万庆良、刘铁男等官员的落马,已经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缘何还有官员前“腐”后“继”顶风作案?试问:他们究竟置党纪国法于何地?他们究竟抱着什么样的心态站在自己的“位置”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还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干部心态不正所导致的。中共十八大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给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可见,反腐败是一项多么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的安排部署,出重拳,严打“老虎”狠拍“苍蝇”,着力祛除干部队伍中的“毒瘤”,不给“腐败份子”留有任何余地。   
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各阶段的考察教育。干部的选拔任用、提拔晋升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严肃查处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对干部中存在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加大干部违规违纪曝光力度,要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自己头上时刻悬着一把刀,让干部树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观念。另外,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切实担负起人民的重托,正确运用权力,为人民谋福祉,绝不辜负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作者:(笔名:晓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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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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