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制造“清廉假象”暴露廉政账户制度弊端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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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制造“清廉假象”暴露廉政账户制度弊端
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的款项收入囊中。11月1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制造这一清廉假象的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
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19日新华网)
廉政账户是一个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劵的
专用账户。廉政账户主要是从
预防腐败角度出发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据统计,自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魏力生先后收受他人款项49笔,共计现金327万余元、购物卡31万元、银行现金卡0.8万元、黄金1300克。在此期间,魏力生上交至安徽省纪委廉政账户和六安市纪委廉政账户共计75万余元,案发后,这些钱没有算进其受贿范围。
即便官员把钱上交廉政账户,也并非说明官员就很廉洁,因为官员要“受贿”在先,才会有“上交”在后。况且,所谓“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很可能只是官员受贿的借口,并不代表官员真正清廉。如果官员真正清廉,完全可以当面拒绝,或者直接退给行贿者本人。既然行贿者都能千方百计把钱送给官员,难道官员就想不到办法把钱退给行贿者?如果官员真正清廉,就一定会秉公办事,就不需要去行贿,或者去行贿反而结果适得其反,那么还会有谁去给他行贿?
由此可见,一个官员如果上交贿赂至所谓的廉政账户,就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官员可能同时收了甲、乙两个行贿者的钱,但是只能为甲办事,从而把乙行贿的钱上交,而把甲行贿的钱据为己有;二是官员收了行贿者的钱,为行贿者办了事,但是受到别人的嫉妒和怀疑,官员为了掩人耳目,上交小部分贿赂,留下大部分贿赂,证明自己的“清白之身”;三是官员向别人索贿,被别人举报到纪检部门,纪检部门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动员当事人主动上交贿赂至“廉政账户”,利用政策的空子,逃避纪律和法律的制裁。
我们知道,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主动受贿”和“被动受贿”却因为有廉政账户制度让一些贪官免却了牢狱之苦,让廉政账户制度成了贪官的“护身护”,从公平正义角度出发,早该取消了。(任君/文)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