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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陕西调研透露修订党纪处分条例三大信号

发布时间:2015-07-14      来源: 法治日报    点击: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4日电 (李源)7月8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赴陕西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调研期间,王岐山还专程到榆林市米脂县杨家沟革命旧址参观,到榆阳区金阳社区与党员和群众亲切交流。

陕西之行透露修订党纪处分条例三大信号

此次陕西之行,王岐山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没有终极版、只有进行时。要着眼未来、立足当前、立行立改,遵循正确方向,一步步向前迈进。此外,他的讲话还透露出一些如何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信号:

 

1、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法律重复内容

调研陕西期间,王岐山强调,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执政党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使条例成为管党治党、严肃纪律的尺子。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与法律重合的地方很多,要去除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按照纪律严于法律的标准,当问题还够不上法律惩处的时候,可以用纪律来惩处。

2、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

王岐山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正面倡导,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使准则成为执政党向人民的宣誓。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党纪处分条例相当于党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统一。而廉政准则只规定了内容,没有列出如何处理。此前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涉及的绝大多数都是纪律方面的内容,完全可以纳入到党纪处分条例中。违反廉政准则处理的具体方式使得准则有了惩处的依据,能够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证准则本身的实施和有效性。

3、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

王岐山强调,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任建明表示,十八大后,反“四风”的情况比以前更复杂,现象类型也更多,此次修订会对相关内容进行扩充。把新的类型现象变成条款,这样可以更好地去执行,也是将反“四风”常态化的重要标志。庄德水介绍,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内容更全,或许会从整个体例方面进行大幅度的修改,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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