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作为”亦是一种腐败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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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新华网 8月27日)
近日,国务院通报了一批干部因在工作过程中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被分别给与了党政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此举一出,顿时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作为政府官员,懒政怠政也是一种犯罪,是腐败问题。“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应认清自己所处的位置。尤其是,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干部更应认识到:不作为就是一种官僚主义表现,是干部必须要摒弃的东西。官员“不作为”亦是一种腐败问题,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类人就是干部队伍中的“蛀虫”,各级政府必须要把这类人清理出去。
要逐步根除官员“不作为”现象,笔者认为,一是干部自身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干部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二是完善干部激励考核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干部激励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合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晋升上,从而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三是重视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职,发挥好监督效用;充分运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来考核、考察干部的履职情况,让干部的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群众对干部的行为有目共睹,从而促使干部逐步转变工作作风、净化政治环境,营造充满干劲、激情的工作氛围。
作者:(笔名:晓晓梅)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