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滋生腐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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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集体研究名义该招标而不招标,假借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该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今后在重庆市,凡此种种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将更加明确地受到严肃追究。( 新华网
9月7日)
据报道,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该《三要十不准》)通过梳理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突出问题,列明了十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领域履职清晰地划出了“红线”。这一举措规范了招标投标纪律,值得肯定和推崇。招标投标需要遵守规章制度,那些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干部就是视党纪法规于无物,知法犯法,对于这类人,相关部门应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要铲除招标投标过程滋生的腐败问题,笔者认为,一是干部当严于律己。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公开承诺,严格自律,决不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项目。二是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约机制,让干部权力的运行暴晒于阳光下,从而预防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招投标所涉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遵照落实。针对招投标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利益链,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加以约束和限制,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四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充分发挥纪检效用,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一经证实,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作者:晓晓梅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