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转发通报,敲响“第一责任人”的警钟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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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人民日报》在四版刊发报道: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人民网 9月7日)
搜索百度词条,我们可以看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定义是这样的:“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作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 要及时召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不难看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之重大,简言之就是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身边人,防止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滋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保障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时不到位,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央纪委转发这篇报道,足见其典型性,就是要在全党全社会引起高度警觉,让大家明白过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把手,要小心了,现在咱们要严查这些“选择性失明”的一把手了。办事方法就是这么“任性”,但效果是一针见血直戳了某些一把手的软肋。
我们知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在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时,我们更应该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
中央纪委转发这篇报道,让我们更加认识到我党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决心。
作者: (何璨羽)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