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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盯违纪”放在“盯违法”前面 转变执纪思想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今年1至9月,云南省纪委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组织处理233人,对反映失实的1074件予以澄清。”日前,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在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从严执纪,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 (11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学思践悟”、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警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举措无疑是执纪思维转变,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的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不放过任何一起违纪行为,严查严问责。
我们知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如果把权力当成牟利的工具也就失去了被赋予权力的初衷,目前,在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时,我们更应该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全面落实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党规党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时时抓常常抓,形成一种“新常态”,贯穿到政治生活的日常中去,面对权力面对群众政府官员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只有真正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只有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制度执行,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正地执行权力赋予党员干部的职责。
    把“盯违纪”放在“盯违法”前面,是我们转变执纪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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