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是遏制村官贪腐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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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100元钱甚至不够一餐饭钱,但侵害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利益。(12月1日人民网)
说起村官腐败,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可以说数不胜数。动辄上万元甚至百万元千万元的贪腐,着实让人触目惊心。对此,言论也众说纷纭,监管不力和制度漏洞似乎是千夫所指。虽然说在反腐进程中,这些方面的确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但就现实状况来看,我们真正缺少的并非制度和职责,而是对制度和监管的执行力存在问题。村官腐败与各项纪律制度没有乡镇纪委去落实和有效执行不为关系。
众所周知,对村一级干部的作风监管和廉政建设,是乡镇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虽然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和创新,乡镇纪委的职能更加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来乡镇纪委班子缺乏战斗力。一些乡镇的纪委班子尽管看起来完整,但班子成员常常身兼数职,难以专司其职,一个班子往往沦为纪委书记一个人的战斗。在实际工作中,客观上存在着纪委工作摆不开、迈不动、效果不明显、“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二来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
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正是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纪委对村干部和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唯其缺乏对现有纪律制度有力、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才给了一些人贪腐的可乘之机,导致“蝇式”腐败现象频频发生。
所以,遏制村官贪腐,必须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提高乡镇纪委执纪能力。一要优化乡镇纪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尽可能设置专职委员,彻底改变纪检干部有位无为现象,解决有人执行监督的问题;二要更加完善乡镇纪委工作体制机制。在体制方面,在必要的制度规范下,给予乡镇纪委更多“自由裁量权”,让乡镇纪委的工作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贴近村干部管理实际,增强监督工作有效性;在机制层面,县级以上纪检机构要制定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无缝对接,资源、信息共享。解决监督不力、不全的问题。有理由相信,如果乡镇纪委的这些问真正题得以解决,村官贪腐这类权力末梢病变的现象就会有所减少。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