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不能留有死角,不能存在盲区,不能手下留情、网开一面,更不能搞选择性、阻断式执纪执法反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形成“一盘棋”格局,敢于打破惯性思维、好人主义,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从而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文 | 古风听竹
来源 | 古风听竹的法律博客
12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0万余元。庭审中,被告人蔡荣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据12月4日新华网)
蔡荣生受贿案究竟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相信不需要等待很久一审法院就能给出答案。然而社会普遍关心的是,蔡荣生从经自己“帮助”的44名学生处共收取贿赂2330万余元,平均每个被“帮助”的学生贿赂蔡荣生的平均金额在50万以上,那么这些学生现在身在何处?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这些学生似乎并未受到收回毕业证书等相应的处罚,而且按照检方的指控,蔡荣生犯罪行为在2005年至2013年持续进行,这就意味着部分学生已经毕业,有些可能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甚至得到了升迁。
利欲熏心的贪腐者固然让人憎恨,然不择手段把蔡荣生们拉下水的行贿者及其他利益获得者同样不可饶恕。可在蔡荣生受贿案中,除了两名中间人王莱涉嫌介绍贿赂罪和崔维宁涉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已被司法机关追究以外,未有信息显示有更多的行贿人受到查处,权钱交易的另一利益相关方即获得蔡荣生“帮助”的44名学生,在用钱财换取到不正当利益之后,也至今平安无事、毫发未损,他们照样拿着“中国人民大学”的“金字招牌”混迹于社会,或者心安理得地继续在学校深造。这样公平吗?显然不。因为,既然有44名学生通过行贿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就一定会有其他学生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在我国刑法中,其实一直有“行贿”这一罪名,只不过所对应的法条常常被束之高阁而已。之所以存在如此怪象,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在反腐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注重打击受贿而轻视惩治行贿,以致造成对行贿行为查处不够有力,执纪执法弹性过大等问题。当然,就蔡荣生受贿案而言,或许所涉44名学生根本未直接参与行贿,司法机关没有理由对他们进行法律追究,但受蔡荣生“帮助”的44名学生家长中也没有人构成受贿犯罪吗?而且,这44名学生属于权钱交易的不正当利益获得者也是无疑的。那么,为什么有关方面对这些“污点”学生不跟进相应的处罚措施?难道这44名学生不应当为此付出相应代价吗?是因为法不责众吗?
反腐倡廉不能留有死角,不能存在盲区,不能手下留情、网开一面,更不能搞选择性、阻断式执纪执法反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形成“一盘棋”格局,敢于打破惯性思维、好人主义,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从而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因此,对于发生在中国人民大学的腐败案件,不管是涉及到以权谋私的蔡荣生们,还是涉及到寻租权力的学生及其家长们,无论如何都没有理由不一查到底。因为反腐败越彻底,就越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