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腐败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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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不论职位高低,只要做出了违法违纪行为,都受到了相应的查处、惩罚,在我国改革发展得深水区,对待腐败问题更是应该加以严处。当前,不少地方仍存在带病提拔、选人用人任人唯亲等乱象,这样的现象须引起重视,并拿出相应措施加以修正。在笔者看来,防范用人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方面须在日常监督、过程监督上下功夫,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认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另一方面,在对干部选人用人采取“逢提必查”方式的同时,还必须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带病提拨问题核查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从而形成震慑力,警醒部分官员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之时切不可铤而走险。
要切实反腐就要加强宣传教育,发现和宣传正面典型,查处和曝光反面典型,做到“抓两头、带中间”。要继续深入治理“庸懒散奢”,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继续坚持严格依规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廉洁操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
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党规,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