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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各项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无论是改革的幅度还是改革的步伐,都算是急先锋,可谓是快刀斩乱麻。中央纪委率先垂范,2015年就实现了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浙江等部分省市也于2015年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这一轮派驻改革在队伍上必然带来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济济一堂,纪检干部队伍进一步壮大。尽管实行归口派驻与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模式,看似会减少纪检干部人数,但实际上,改革之前各单位的纪检干部几乎都是兼职人员,而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大都是“孤家寡人”。改革之后,纪检干部要专职专用,而且明确了编制数,这就使得纪检干部人数不减反增。
二是人才济济,新鲜血液加入纪检系统。派驻改革后,按照要求,兼职纪检干部要退出纪检队伍,留下了大量的空缺,于是一大批年轻干部充实到了纪检队伍,这其中有公检法出来的专业人才,也有相当数量从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又不对口的干部。
三是“挤挤”上升,干部职级空前提高。按照各地实践,派驻“两办”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按同级部门正职对待;派驻两公检法纪检组实行单独派驻,按照同级部门正职配备,县一级按正科实职、市一级按正处实职、省一级按正厅实职;派驻其他单位则要具体分情况,如驻在单位一把手系党委常委兼任,如宣传部,则按同级部门正职配备,如驻在单位一把手没有高配或系兼任,则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
改革完成后,纪检队伍看似兵强马壮,气势恢宏,但实际上仍然存在三个刻不容缓的难题:
一是身份糊涂,部分纪检干部摆不清自己的地位。派驻改革以后,派驻纪检组无论是编制还是日常管理,均由派出机关负责,也就是说虽然在驻在单位开展工作,但是代表的是派出机关,是纪委。但是,相当一部分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仍然没有转变观念、认清自身地位,甚至仍然在驻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工作,这是十分严重的错误。例如,笔者所在单位前段时间进行了一次正风肃纪督查,查到某局长提前下班,第二天,派驻该局纪检组副组长到纪委来上交说明材料,一口一个“我们局长”为其进行辩护。
二是专业糊涂,部分纪检干部专业涵养不高。十八大以前,纪委的职能是大杂烩,什么活都干,什么事都管,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而且还没种好!改革以后,纪检干部大致做到了专职专用,但是长期的“不务正业”荒废了本职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本领没有得到锻炼提高,一些干部反而做不好老本行。同时,纪检干部队伍流动性较大,一些干部刚刚熟悉工作就被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也不利于整体队伍业务水平的稳定、提升。据笔者观察,乡镇一级纪委干部能分清楚条款项目的是凤毛麟角;县区一级纪委干部能准确定性量纪的寥寥数人,纪检干部整体业务水平可见一斑。派驻纪检组情况更加严峻,大量的从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加入,大家都是新兵,一头雾水。
三是职责糊涂,部分纪检干部找不准工作切入点。机构设置了、人员配齐了、职责确定了,接下来就是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据笔者调查,当前派驻纪检组还远未走上规范运行轨道。一些人认为自己既没有立案权,也没有处分权,纯粹就是打酱油的,得过且过;一些人认为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没有新意,难以产生政绩,一味地追求创新,打破现有规定、制度,另起炉灶,弄些虚头巴脑的形式主义;另有一些人干脆就是观望等待,找不到突破口,发现不了敲门砖,不敢开启“破冰之旅”。
针对当前派驻纪检组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宣教,帮助端正姿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帮助派驻纪检组认清自身性质、地位、职责;
二是精确遴选,网罗业务精英。纪检工作专业性强,要特别注重从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选拔专门人才。
三是交流互动,培养储备干部。要做好委局机关和派驻纪检组人员的交流互动,一般来说,委局机关中层副职经过锤炼后可以安排到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的岗位,委局机关中层正职可以安排到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岗位,派驻纪检组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调入委局机关。
四是加强培训,锻造精兵强将。纪检干部基数大,仅靠中纪委和省级纪委组织培训不能覆盖到位,难以在短期内快速提升业务水平,各市县应该整合资源,精心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的业务培训,快速提升业务水平。
五是严格考核,促进全面发力。各地纪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用优良的制度鞭策人,用严格的考核督促人,真正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