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贵经商能治好“家族式腐败”这病吗?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 选自 | 联合早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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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前天主持会议,决定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去年试行的限制官员亲属经商的做法,将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推广。
权钱交易、政商勾结向来是中国官场的顽疾。如今,比起直接“拿钱办事”,一些握有实权的官员通过明里暗里“协助”亲属经商办企业,可以捞取更多、更安全的经济利益。这些亲属则仗着官势,在社会上呼风唤雨,财源滚滚,成就感十足,压根儿就瞧不上那些无爹可拼、只能靠自己打拼的企业家。
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于2014年被判无期徒刑,其更被揭发利用职务之便替其子刘德成开办公司谋取巨额利益。
在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100多名副部级以上的高官中,大多数都有通过亲属受贿或帮助亲属从事经营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这就是“家族式腐败”,即中纪委所说的“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的利益输送新形式”。
中共高层当然不愿看到“家族式腐败”蔓延,但查办“家族式腐败”要比查办官员直接受贿难度更大。于是,高层干脆限制官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所辖地区经商办企业入手,试图给家族式腐败来个“釜底抽薪”。
去年5月,习近平主政过的上海率先试行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新规。
规定约束的领导干部囊括党政司法部门,其中包括:市级领导干部、市各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党政正职、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等。规定不仅直接禁止这些领导干部配偶经商、禁止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所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还禁止他们受聘担任私企高级职务、在外企担任高级职务。
《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并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对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中共以前也发布过一些限制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但大多都流于形式。与以前相比,上海试行的新规更具体也更具操作性。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上月透露,新规试行后,上海已对该市1802名省部级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和甄别,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其中,10人被免去职务、10人被调岗,还有一位辞去了个人职务,另有三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这显示,新规确实发挥了限制官员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作用。如今,在上海试行的基础上,新规又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铺开。这几个地区虽然分别位于中国的南北东西,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的“一把手”都是地位高于省部级大员的中共政治局委员。
由政治局委员管辖的地区率先试行约束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然后再推广到全国,显示中共高层遏制“家族式腐败”的决心。可以预见,北京等地的新规将比照上海的规定,在约束范围、可操作性以及可查验等方面更为具体。今后,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亲属要经商办企业,门槛会更高,风险也更大。
当然,在一个“官本位”色彩依然浓厚的社会,指望一两个新规去治好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顽疾肯定不现实。遏制各种腐败的根子在于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权力,尤其是高官的权力。要朝这个方向迈进,仅凭官方的口号或民间的责骂还远远不够,“围观”并督促官方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查验的限权规定,可能效果更好。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还需出台更多的限制官权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是否得到全面实施,不仅要有体制内的监督,更应引入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