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慎坤
几天前,《解放军报》的一篇报道,又一次提及财产公开的话题,报道称:北部战区某局领导认真填报了个人事项,如实向组织汇报婚姻状况、家庭财产、子女就业等事项。本次个人事项报告中,从局办领导到战区领导,人人按照规定交明白账,没有任何漏报错报瞒报现象。对此,这名局领导说:“厉行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我们一定要紧箍守法律己的‘口子’,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决守住执法执纪的防线、为官用权的底线!”
实际上,这些年反腐的最大成果,就是让全社会公众间接或直接知道了腐败分子的家底,从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腐败分子敛财的手段千奇百怪,其攫取的财富早己超过世人的想象也超过中国历史上所有时期的贪官!腐败分子敛财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绝不是谣传,更不是杜撰!这些盘距在党政军内的腐败分子以这种方式公开财产,在令上下蒙羞的同时,也让全社会甚至海内外大开眼界大长见识。
今年两会期间,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起一个副市长,说这个副市长私欲膨胀 胆大妄为,在北京看中了一套1420万元的别墅,让老板专门到北京给他付款买下。在海南游玩时也看中了一幢海南的别墅,也让陪同游玩的老板出钱给他买下。
还有一户企业,投资兴办煤矿,原来计划两年半建成,这位副市长向企业要干股钱,企业老板拖着没给,副市长百般刁难,八年没有建成,老板一看没有希望了,无奈就想把煤矿转出去,老板说你不给干股钱,你自己想干干不了、你想转也转不出去,老板给了他上亿元才转出去。现在查实副市长贪腐的金额高达6.44亿元,超过了9个贫困县去年一年的财政收入。
这算不算公开财产?当然算,而且是由省委书记亲口讲出来的,该不该为之叫好?当然要叫好!但叫好之后是不是也该安静下来想一想:6.44亿元是个什么概念?有媒体当日发出这样的质问:一个小小的副市长岂敢贪污6.44亿?而在我要拷问的是:一个小小的副市长岂能贪污6.44亿?如果早一点公开财产,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一个小小的副市长根本不可能如此疯狂如此贪婪。
去年被中纪委拿下的“津门第一虎”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涉案金额高达74亿多元,其中个人贪污4亿多元,卖官收入8400万元,行贿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违反财经纪律涉及金额15亿元。
己经被判重刑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指控从1986开始,到2011年东窗事发,刘志军利用担任从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到铁道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金钱及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更为精彩的是,法院还公开了刘志军被追缴的惊人财产,包括房产374套,美元23万、欧元223万、加元15万、港元8千多万等;股票账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价值至少数十亿元。
去年4月1日,《财经》杂志报道称,河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的反腐授课稿显示,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及其家人涉嫌贪污受贿,仅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就折合人民币24亿余元。授课稿称,刘铁男及其家人在北京、青岛、太原拥有住宅五处,有伯爵、江诗丹顿等名贵手表9块,齐白石、傅抱石真迹5幅等财物,还有12本外国护照,并随身藏有12张机票。
授课稿显示,2014年4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该案是保定市检察院办理的,检察人员顺藤摸瓜,从20万元的线索,扩大战果,其涉嫌在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工作的过程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和房产达3.3亿,是全国检察机关建国以来查获的涉案现金最多的案件。
授课稿称,魏鹏远表面低调,实际上生活方式十分奢靡。“他有10多套住房,住房价值1亿元之多,其中一套专门用来存放赃款。魏被带走时,家中一次性起获2.3亿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三年反腐可谓战果辉煌,被打掉的有名有姓的大贪官多达数百人,如果把这些己经公开定罪的腐败分子名单罗列下来,谁还说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体制的神奇之处是腐败分子在位掌权时,从来不对外公开财产,只有被抓被关被查之后,才会有选择性的向社会公众透露一点点财产秘密。
为什么要以这种近乎荒谬的方式公开财产呢?如果让官员在位掌权时,年年都对外公开财产,那些敛财数亿的官员也不至于沦落成腐败分子。实际上,让官员在位掌权时公开财产,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公民的基本尊重。在现有体制下,腐败分子并不是一个人铤而走险单兵作战,身前身后还有一大批一大群战友同志,还活跃着一个庞大的贪腐利益集团。
官员财产公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在绝大多数国家都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廉政手段而且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然而在中国,在这些被查处的官员还没有敛财开始,官方就在酝酿如何公开官员财产,没想到三十年快过去了,财产公开仍然只是官员被查被抓被判之后。
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指出:“ 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从那时至今,已有二十九年,其间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中纪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一些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一些城市也有过类似的试点。但时至今日,从县级官员到中央部委官员,其财产状况人民仍然只能通过一个比一个更惊人的贪腐案曝光才能得知。现行的制度结构,可以满足权力天生的腐败习性,从而使得权力拥有者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源源不断地得到无法用市场规则得到的巨额财富。
作为政改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屡次被中央高层提及,并被视为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来最有可能成为阻力的官员本身,好像也曾赞同此项制度。据2011年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的调研数据,70%的公职人员认为官员财产应当公开,并赞成扩大财产范围至私车、股票等收入,而对此持赞成态度的厅司局级官员比例甚至高达91.3%。
当然也有官员认为,财产申报是例行程序,1995年中央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又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等,当中提及领导干部包括各级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申报财产要同时包含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就业情况。
问题是,这些申报仅仅只是内部申报,并不对外公开,也不接受社会监督。官员仅仅申报工资、奖金等,隐形收入抑或其他贪腐收入只字不提。从申报单上看,人人都是廉洁楷模!而该制度最关健之处是申报之后核查、监督、强制处罚等,如果这个后续被忽略,这项规定就形同虚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不在申报,而在于透明公开接受监督。与之佐证的是,这些年来,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官员申报财产被暴露抑或被发现的,岂不是说明这种内部申报是流于形式。
这些年来,两会代表委员也曾连续多年提交议案提案,强烈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而官方给予的回应是,从“条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难”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等等,最终不了了之。
一方面是强烈要求公开财产的呼声,一方面是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诿诡辩的托词,一方面是动辄几千万数亿的敛财掠夺,一方面是巨额财富被转移藏匿到境外……这种畸形的监督机制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在轰轰烈烈的反腐肃贪之后,该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并且催逼官员按正常渠道公开财产,北部战区开了个好头,但这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