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腐还需努力(建议案)
发布时间:2017-07-13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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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腐还需努力(建议案)
关于我国目前腐败状况在这里我不打算细说,因为近几年来抓了几只虎拍了几只蝇已有大量报道,我只想细谈腐败的利弊及探讨彻底的肃腐办法,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欲尽匹夫之责。
一、腐败现象的级别:
我把腐败分为微、轻、重、巨四个级别:
一说徽腐:站在多数人利益的立场上给个别人或个别团体私利而使得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更快兑现更好效果。比如:某个村庄为了尽快用上电,村民给供电部门的实权人物吃喝来达到目的,而村民的腐败作为是出自本村的集体利益,故应称之为微腐。这种吃喝微腐遍及所有政府部门及民间,而且曾经合法化(公费报消),多少官员牺牲在酒席上、多少酒店被吃到倒闭(欠款收不上)。有人估计一个官员十年吃喝至少三万元(也有估一年三万元的),这就是微腐。这种微腐(也可说成物质刺激)能促使经济开发,这是公认的有利方面,美中不足的是打开了贪腐之门。
二说轻腐:
官员出于公心,为了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大胆改革,招商引资使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并从中顺手牵羊收少量回扣、礼物等补贴自身工资的不足,他们的灰色收入和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对社会经济没有危害,不妥之处是点燃了私欲,意志不强者把自已置于危险之地。
三说重腐:
公私兼顾借公肥私:
官员私欲被点燃后就会烧昏头脑忘掉初心,凡事都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惠民工程中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无孔不入见缝扦插针,这种事媒体有大量报道,在这里就不再列举了。轻微腐可加速经济开发,因为贪腐者的灰色收入基本花光,未被冻结"肉烂在锅"所以对社会经济未造成影响。重腐就不同了,由于大量财富落入贪官手上,他们花不完也不敢存入银行,只能私存或转出国外,这事实上就是国家的大量资金被冻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重腐给国家带来难以估计的经济災难。
四说巨腐:
巨腐给国家带来的是政权移位:
人们知道权力就是本钱,权力越大捞钱越多,困此买卖官职的事出现了,人民的公权力转移到私人手上,他们如何用权可想而知,这里就不用浪费笔墨了。腐败走到这一步已经到顶了,到了变更政权的地步。一般人把这买官现象归纳为腐败现象,我把这提高到政权得失的层面上并不为过,因为在出现过巨腐的地方,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法律法规被选择性执行,他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群众请求依法办事被判犯规,完全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权己经不再为人民服务,因此说政权移位并不过份
二、腐败过程的合理性:
三十多年前官员开会在白开水里加茶叶要交费,当时贪腐很少发生在官员身上,(只有少数贪污现象出现在财务人员身上)"改革开放"后为了搞活经济需要招商引资,其过程少不了请客送礼等微腐行为,这腐风一吹,遍及所有角落,由微风到大风,再由大风变成巨风,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腐败的存在是合理的。
三、肃腐宗旨:
首先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政权何种政治制度对腐败都是零容忍的,因为历史己经证明每个政权的倒台都是因腐败造成的,因此反腐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政权,这就是反腐宗旨。共产党在我心目中是人民的大恩人大救星,共产主义才是人类最好的未来。目前社会上有些目光短浅的人把贪腐归罪于共产党、共产主义,这是无知和弱智,我的观点是反腐护共,因为共产主义追求的不是腐败而是世界大同,这是大方向。回到眼前,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日的经济成就,贪腐是改开的副产品,而且腐败发展到今日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开之初国家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口号鼓励人们突破条条框框去搞经济,默许微腐存在,因此我们不能昨天鼓励人们去吃螃蟹今天要把吃螃蟹的人打死。反腐就应考虑至腐因素,也就是说前因后果。究其原因就是国家监督机制缺位才导至腐败失控。站在人民的角度上去看这个问题就是:人民把优秀儿女送入衙门,若干年以后刑具枷身,如果按最高法院规定贪污三万元为量刑起点的话,万千个家庭因一人领刑而妻离子散,后果是災难性的,这不是人民的希望。在这样的特定环境下出现的贪腐应定性为错误,不能定性为犯罪(如果定性为犯罪,监督机制才是罪首)。邓小平说过:对犯错误的同志不能一棍子打死(也说过腐败会失去政权),因此在肃腐问题上应施以仁政才合民意,否则难服民心。只有全民同心合力度过当前反腐难关,铲除腐败才能向共产主义靠拢。
四、肃腐建议草案:
通过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特别肃腐法》,本法宽严相济,以德报怨海纳百川化腐朽为神奇。
《特别肃腐法》草案如下:
1、对污点人员採用自我肃腐为主,只要主动认识错误如实交待并退回全部污款(退不完立欠条日后立功减免,不扣工资),无论何等职位污额多少都不判刑不撤职(背负命案者除外),给予将功补过的机会,但五年不得辞职。
2、凡隐瞒污点者,无论多报或者少报,每查出一万元判刑一年,如此类推超过二十万(含二十万)元判死刑,并给五年申诉期,如申诉不成执行死刑。
3、欠款立功减免办法:功分五等,每年评功一次,其中:
①立五等功减免欠额的百分之二十(条件是按时上下班,完成本职工作,维护政府形象);
②四等功减免百分之四十(条件是五等功达标后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身体力行);
③三等功减免百分之六十(条件是四、五等功达标后业余时间联系群众做善事);
④二等功减免百分之八十(条件是三、四丶五等功达标后举报他人违法不良行为);
⑤一等功减免全部欠款(条件是二、二、四、五等功达标后政绩显赫见义勇为)。
评功办法为每年一次,采用自报公议方式在本单位进行,评议出结果后由肃腐专员小组最后审批。
《特别肃腐法》实施五年后,肃腐计划己经完成,该法应予废止,取代该法的是改革后的人大监督制度。
立功减免所欠污款的理由:前面说过,轻微贪腐所得的灰色收入只要花了出去,对社会经济就没有影响,这叫肉烂在锅,因此花出去部份是复水不满盆不必追回,不扣工资是为了保证其生存的必需,以德报怨是中国传统文化,百姓是认同的。
五、为保证《特别肃腐法》的实施,必须成立肃腐专员队伍。建议如下:
向社会招募一批反腐志士(为防止"灯下黑",不向编制内人员招募),集中培训后只对中央负责,派驻各地从事专业肃腐工作(配枪)。各级肃腐专员由中央专员培训后下派,只对上级专员负责。制定《肃腐专员工作条例》,条例要严格到提着脑袋工作的程度,不得出错。
监督机制改革:
一、人大常委官员不得兼任其它职务,不得参与政府部门具体工作;
二、人大官员不得与政府官员私交太深;
三、人大官员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政府官员出现腐败问题要追究人大官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四、人大官员除了审查政府各类文件外更重要的是捡查监督落实情况,一个好政策执行不到位往往会产生相反的后果(好事变坏事),因此人大官员要对此负责;
五、人大官员必须掌握肃腐技能,对《宪法》要倒背如流。
公务员工资改革建议:
一个县长的工资比不上一个个体烤鸭摊的收入,为官不贪对不起自己,贪了对不起人民,有些不甘贫困不想贪腐的人选择了下海,人才流失令人心痛。是时候改革了,按劳取酬才是社全主义分配原则。
以上设想交身边民众评议,得到百分之百的赞同。至于对那些有污点的干部是否应该撤换,大家认为换谁都可能会贪,只有那些被处分过的人才不敢贪,因为被地雷炸过的人看到牛屎都会远而避之,生怕里面有他雷,而未被炸过的人明知是地雷也想试着放轻点脚踩上去。但大家共同担心的是这建议案怎样才能呈给习主席或王岐山(我早年给习主席邮寄过治国建议被扣)。今发现你的《社会智库》令我眼前一亮!
我不知中央是否在贵智库征用过作品,我希望你用你的方法向中央推荐我的建议案,感恩不尽!(当然也可公开发表让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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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总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