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
发布时间:2015-03-12 西安晚报
摘要:记者11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出台,对办公用房管理做出详细规定。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办公用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11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出台,对办公用房管理做出详细规定。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办公用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公用房严禁接受赞助和捐建
根据《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租赁办公用房,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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