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抓到这些“现行”

发布时间:2018-11-23      来源: 瞭望    点击:

 近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五个督察组陆续对山西、辽宁、安徽、山东、陕西等10个省份实施督察进驻,并公布了部分地方各类典型案例

  • 阳奉阴违、顶风作案拒不整改

  • 水污染整治现突击整改、敷衍整改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许晋豫)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一面编造假文件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山东省潍坊市为快速完成河道治污工程整改任务,主要依赖投放药剂“突击式”治污;吉林省辽源市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采取“建坝截污”的方式将“污染转移”……

 

  近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五个督察组陆续对山西、辽宁、安徽、山东、陕西等10个省份实施督察进驻,并公布了部分地方各类典型案例。

 

阳奉阴违、顶风作案拒不整改

 

  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编造文件虚假整改的案例中,罕见地使用了“阳奉阴违”“性质恶劣”的字眼。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然而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现场抽查发现,违法围填海项目开发活动仍在进行。经过本次督察,事件背后的绥中县政府编造公文应付检查、暗中为违法项目开绿灯、支持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浮出水面。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绥中县时任县长等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已建成的商业街、酒店会议中心等违法建筑被实施拆除。

 

  然而,督察组发现的顶风作案案例并非绥中县一家,一些政府和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整改,结果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抓了“现行”。

 

  2015年因污染问题被央视曝光,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群众多次举报,本次督察又发现企业违法倾倒、填埋钢渣——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整改“钉子户”。高义钢铁长期无视环保要求,大量钢渣被违法倾倒或填埋,不仅对汾河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还占用耕地31.78亩。对此,督察组要求地方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污染整治现突击整改、敷衍整改

  

  除了部分地方及企业拒不整改,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回头看”典型案例中不乏突击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案例。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不是听汇报、看材料,而要看实效、见实招,一些地方敷衍了事的整改难免露出马脚。

 

  水污染整治是突击整改、敷衍整改的集中爆发区。山东省潍坊市为完成围滩河的治理目标,未开展控源截污工作,而主要依赖投放药剂治污,河流水质在验收前后“突击”改善后又迅速恶化,耗资4700余万元的河道治污工程基本未见成效。

 

  无独有偶,对于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贵州贵阳市开阳县在河流监测断面前建设絮凝除磷设施,直接添加絮凝剂降低洋水河总磷浓度,虽然断面监测数据达到了整改目标,但这样的整改不仅治标不治本,总磷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成为环保隐患。

 

  而有些地区则连敷衍整改都做得不认真。吉林省辽源市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采取“建坝截污”的方式,每日用水泵将河内截流的污水提升至市政管网,将“污染转移”;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工作“光说不练”,整治基本停滞不前,群众反映强烈。

 

回应群众关切,新老问题一起抓

  

  截至11月16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五个督察组全部进入下沉督察阶段。督察组聚焦督察重点,坚决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督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16日,五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18180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转办14262件;立案侦查42件,拘留32人;约谈416人,问责404人。

 

  根据安排,各督察组在下沉督察结束后,还将梳理情况,整理案卷,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取证。同时,各督察组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举报,并针对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较多问题开展抽查核实。

 

  专家认为,部分地区和企业或顶风作案、或敷衍塞责,其环保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表面上这是企业藐视法律,个别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层次则反映出他们对中央环保督察仍存侥幸心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需成为常态,出重拳、严问责,持续推动整改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