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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干部提前退养潜规则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搜狐博客 博主:鄢烈山    点击:

废除干部提前退养潜规则势在必行

考诸古今中外的文官制度,首先要把官员和吏员分开(上世纪有人提议,把党政机关干部分为政务员和公务员两种,前者是任期制领导职务,后者是终身的办事职业)。公务员,他们的专业就是行政管理(当然也可以是政府合约的技术雇员)。在他们的系统内,有一套自己的晋升通道。比如在台湾地区,这种职业吏员最高可以做到部委办一级衙门的“常务次长” 不受选情影响,不与选任官员共进退,就是依法负责“衙门”的日常运转,处理日常的民政事务。

 

如何废除干部提前退养潜规则

 

广州市知名的女检察官杨斌,近日辞职了!

 

1992年大学毕业就从事这份工作,为何要辞去公职?杨斌说得很坦诚:“公务员社保并轨,公务员隐形福利被取消、被约束,使得公务员职业不像以前那么吃香,这是社会回归正常的表现。”“以前当一个公务员很牛,他的家庭也跟着沾光,现在的公务员可能越来越没有这种感觉了,我觉得这是对的。”

 

对是对,对于45岁的她来说,做这种选择毕竟也因为有底气。她可以去做律师,用学者们的话来说,与原职务仍然同属于一个“法律人共同体”。虽然失去了公务员资格,却更自由,也可能享有更多的收入。这就是专业人员的好处,不在“衙门当差”了照样可以活人。

 

可惜,我们现在的大多数“公务员”(包括官员),并不具有这样的底气,他们就像久在笼中喂食的鸟,离鸟笼就活不了,至少是活不好。

 

由此,我想到我们当下的领导干部退养“潜规则”,亟需进行重大改革,以避免各方都不满意的局面。

 

最近一期《南方周末》发表了一封读者来信,作者为浙江余姚市农办调研员。他说:在浙江余姚、慈溪、鄞州等县(市)区,县级党政群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男55岁、女53岁就免去领导职务,转任为调研员(年龄划杠各地略有高低)。这一县级以下基层干部提前退养制度的基本做法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调研员,在退休前若干年中,基本享受原职级待遇,但基本不安排工作任务;由于他们“靠边站”、没事干,因而其多数人上下班也比较自由随意。 受调研员制度影响,学校、医院、报社、广电、科研所等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也在退休前几年就被退养;且有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中层干部,也仿照科(局)级调研员那样五十出头就被免去中层干部职务,然后继任者对退让职务的年长者也很少分派工作任务

 

这位浙江作者说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原职务比“调研员”高的,则叫“巡视员”(一般是厅局级)。

 

我之所以把这种领导干部提前退养制度(俗话叫“退居二线”)叫“潜规则”,是因为它并无相应的法律规定。各地的退养年龄划线标准不同。这位作者说“一些享受处级待遇的女干部被半退休的时间长达8年之久”;我的一些男性亲朋才到50岁,就“退”下来了呢!退养的状态也不一样(有的地方退居二线后还要去办公室晃晃,有的则完全自由,可以到外面另找私活干,甚至办企业);只有一条相同,即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这种“退养”,类似于吃空饷,纳税人不满意是当然的;相对普通人,这是官员特权,但被退养的干部也不满意,不说意味着他的仕途终结,乃至现有的手中权没了,仅仅“多余人”的感觉就令人不舒服;继任者也不自在,不知对“老领导”如何是好,往往干脆听其自便。

 

据说,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理由是要保持领导干部队伍的老中青梯队结构。

 

领导干部要能上能下,民国第一任总理唐绍仪,后来当县长也不以为耻呀。话是这么说,那是“乱世”嘛。现在的领导干部,人家没有罪错,凭什么让人家“下”?只有在年龄上搞“一刀切”。

 

如今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六七十岁从事体力劳动的大有人在,何况脑力劳动!四五十岁正当壮年,就把人家“投闲置散”,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且不说是否公平、必要!

 

说到底,“文革”过去快四十年了,所谓“人才断层”问题已不存在,培养“梯队”云云,不仍是一种用人制度上的计划经济思维吗?

 

明乎此,解决的思路就很清晰了:人才市场展开竞争,选贤授能,优胜劣汰,在一定年龄范围内(比如成年,比如可选择的退休年龄)形成一种很自然的干部队伍状态。

 

考诸古今中外的文官制度,首先要把官员和吏员分开(上世纪有人提议,把党政机关干部分为政务员和公务员两种,前者是任期制领导职务,后者是终身的办事职业)。

 

对于任期制领导职务来说,相对于职业性的公务员,他们人数少得多。他们不会挡着普通公务员在系统内升迁的路。任期制领导干部,可以产生于各行各业,比如人民代表、律师、教师、工程师、国企高管等等。这样的人学有专长,不当领导了还可以重操旧业。

 

至于公务员,他们的专业就是行政管理(当然也可以是政府合约的技术雇员)。在他们的系统内,有一套自己的晋升通道。比如在台湾地区,这种职业吏员最高可以做到部委办一级衙门的“常务次长” 不受选情影响,不与选任官员共进退,就是依法负责“衙门”的日常运转,处理日常的民政事务。

 

以上说的是干部制度改革建议。当下如何解决干部退养问题?至少,全国内地可以有一个统一的明规则吧!

 

转自搜狐博客 博主:鄢烈山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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