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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驻省办不能拖泥带水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点击:

 

 谭浩俊  深圳市法学会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取消或下放,“驻省办”的功能也就基本消失了。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16日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驻京办”也好,“驻省办”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驻首都、驻州政府所在地的办事机构。区别在于,有没有资金资源等方面的自由配置权。如印度的“驻新办”不需要跑项目、日本的“驻京办”没有招待所、德国的“驻柏办”地方政府无权乱设等。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诸如“跑部进钱”、“跑部拿项目”,甚至“跑官”等方面的问题了。

虽然“驻省办”没有“驻京办”那么受关注,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资源等可以利用与调度。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事权向下发散、财权和人权向上集中,因此,仍然可以通过跑省、跑部门等获得相应的资金资源和人脉关系,获得地方乃至某些个人想要的一切。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取消或下放,“驻省办”的功能也就基本消失了。更何况,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相当一部分地方都快形成同城化了,即便远一些,也已远不是过去那种需要车马劳顿才能进入省城的时代。

在“驻省办”中,不仅有本省县级政府以及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还有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而按照意见规定,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办事机构,还能通过整合的方式保留一家。如何整合、能否整合到位,值得关注。

尽管“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多,但是,有了“驻京办”清理规范和撤销的经验,“驻省办”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更加得心应手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驻省办”涉及各方利益。特别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很多违规吃喝都转到了“驻省办”,如果撤销,等于又堵上了一个部分官员“放心”吃喝的场所,有可能出现曲线保留的现象。

正因为如此,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必须一鼓作气、不留死角。而对于可以通过整合保留的外省“驻省办”,也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全部整合到位。尤其是一个地区多家办事机构,必须整合到一家。只有这样,“驻省办”才能从根本上清理规范和撤销到位。



(责任编辑:张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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