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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博物馆条例》亮点解读:允许经营依法收藏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书画圈    点击:

 

 

 

 
 
 
  书画圈网编辑整理 国务院2日公布《博物馆条例》,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正式出台。博物馆既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有关专家,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为非国有博物馆“混乱无序”建章立制

 

  在自家院子里腾出两间房挂牌成立“博物馆”;消防、保藏手段几乎为零;藏品数目少,大批赝品充斥其中;展厅面积不断缩水,入不敷出……近年来,多地民营博物馆数量猛增,但缺乏良好的盈利模式,藏品奇葩、无证经营、监管缺位等问题,是一些民营博物馆普遍存在的隐患。

  条例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认为,条例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811家,占比19.5%。仍处于发展初期的非国有博物馆方兴未艾、多姿多彩的同时,管理不规范、基础薄弱、违法买卖出土文物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据了解,目前60%的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30%的馆经费入不敷出;20%的馆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赝品比例畸高,展览质量普遍偏低…… 更有个别非国有博物馆“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却干着违背博物馆宗旨的勾当,严重败坏了博物馆的声誉。

  上海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教授吕建昌认为,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从“混乱无序、野蛮生长”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是此次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平等身份”的最大意义。

 

  鼓励博物馆做好“文化生意”

 

  “萌萌哒”《雍正行乐图》去年风靡微信群,累计转发超过80万次,让销售各种故宫文创产品的“故宫淘宝”店着实火了一把;台北故宫的“朕知道了”胶带别出心裁,成为文青们旅游必购的纪念品之一。依托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博物馆投入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的条件可谓得天独厚。

  此次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

  中国文物报社社长李耀申说,做好经营是博物馆解决自我生存之道的普遍做法。“事实上,国际上许多博物馆的生存也不完全依赖政府。如美国的博物馆一般获得非政府组织、个人捐赠等财力支持外,缺口部分则通过举办特展或巡展、开发经营文化产品等来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在上海,一座由杨惠姗、张毅夫妇创办的琉璃博物馆受到了参观者的欢迎。该馆开业4年来,以经营琉璃艺术品和餐厅所得,反哺博物馆在国内举办的多项艺术大展,吸引了众多参观者。“这更说明,博物馆虽属文化事业,更要善做、做好‘文化生意’。”上海博物馆馆长杨志刚说。

  “目前,我国博物馆在开展经营性活动方面还比较滞后,规模小且种类不多。期待在政府的支持下,有越来越多的博物馆探索发展新路径,在增强博物馆自身造血能力的同时,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李耀申说。

 

  向非法收藏品说“不”

 

  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好、管理好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使命之一。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我国博物馆馆藏文物数量巨大,品类繁多。据统计,我国文物系统的博物馆拥有藏品数量超过3000余万件(套),非国有博物馆等也都收藏有大量珍贵的文物。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安来顺表示,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既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是博物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更是世界各国在博物馆收藏方面的公认立场。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受利益驱动,文化遗产从考古挖掘到保护都存在挑战。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这一底线,使之成为非法盗掘的栖息地和终点站,博物馆的社会角色也会随之遭受质疑,向公众传递负面信号。”安来顺说。

  吕建昌还指出,特别是一些非国有博物馆在吸纳藏品与管理方面问题层出不穷。藏品来源不清、鱼龙混杂,甚至有不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收藏,日常管理也混乱无序。随着条例的颁布,非国有博物馆将在管理上走入正轨,严格“自律”与“他律”,那些接近法律禁区的灰色地带将不可再触碰。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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