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一周曝光28起“奇葩证明”:房管部门占比超3成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腾讯    点击:

法制晚报讯 浙江诸暨一市民为了补办一张火化收据证明他母亲被火化,他在4年间跑了8趟殡仪馆仍未能成功。当地镇政府回应称,已简化程序,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对“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表示,“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其实,类似“奇葩证明”并不少见,据法制晚报统计,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后,一周来各地至少有28起“审批难”事件曝光,广泛涉及房管、社保、教育、公安、房产、计生、民政等15个政府部门。

专家认为,根本症结在于行政部门、办事机构搞官僚主义,是权利滥用的表现。

内容 多证明亲属关系 涉15单位

据公开报道整理,近期至少曝光28起“奇葩证明”事件,其中,证明亲属关系的有11起,所占比例超三成。除了“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我爸是我爸”也陆续被媒体报道。除证明亲属关系外,死亡证明也有6起,占21%。

在这28起事件中,涉及15个单位,包括:房产局、土地局、民政局、公安部门、社保部门、计生部门、气象局等。

据《人民日报》4月8日报道,落户北京的陈先生一家准备出境游,需要明确一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他想到自己亲妈。问题来了:他需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可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了陈的信息。更奇葩的是,陈先生向旅行社交了60块后,就不用再证明了。

“对公民来说,生活中是需要一些证件的,但不能把它弄得越来越繁琐。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证件是需要的,那么其他的就应该由公民自行决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教授说。

部门 买卖、继承房屋 占比超3成

其中,与房产相关的最多,有10起,占比近三成,这些事件中多数是涉及房屋买卖、继承、转让等。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动迁,当时房证上写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去公证处改名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证。”何荔枝说。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其他的都还好办,就是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为此,她先后找到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当地社区警务大队、殡仪馆、疾控中心等单位,一直没办下证明。

“为啥非得要一个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证明?”何荔枝想不通。

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变更房产证确实需要死亡23年的公婆的死亡证明吗?这是不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遭遇 6人在办证过程中多次碰壁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28起“证明”事件中,至少有6人在办证过程中多次碰壁,其中房产局、民政局均有2起,并且有些证明显得有些不近人情。

西安的赵女士因卖房被告知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证明,随后的一周内,在她跑了5个单位,开出的5份证明,并且写了份承诺书后才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

咸阳一市民也遇到了让他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他的车辆在大风中被树木刮倒,理赔时被告知需开具“风力气象证明”。然而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办理证明气象局要求收取600元的费用,并且还能“讲价”,办证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觉得600元贵,咱们可以再商量。”

“广州有一个政协常委,就此做了调研,一个公民一生要办103个证件。从这里就看出,政府管的太宽了,有些东西就无需证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接受法晚采访时说,有些办证难的问题,实际是人为制造的。“一部分公务员的作风不正,不管是否有用,都想耍下威风,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了显示这个衙门很深,树立威信。”

许耀桐表示,另一方面,办证即意味着“设门槛,多收费”。

探因

信息共享壁垒重重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再加上我国对证明类文件要求多、数量大、适用范围广,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例,从2004年开始,该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民政部门开出的“单身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据《华商报》采访,按民政工作人员的话说,这个证明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没有实际意义。

但近几年来,单身证明开出量却呈上升趋势,其中80%以上被用到了个人房屋买卖、继承过程中。

另外,据新华社报道,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据了解,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并且很多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专家建议

依法追责拆办证“迷宫”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此表示,国务院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强调权力清单问题,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必须向老百姓广而告之,明确哪些是政府该管的事,哪些是不该管的事。

竹立家还表示,现在各种奇葩证明越来越多,是一些公共机构对老百姓不信任的表现,公共机构是要服务于老百姓的,但现状却是有些机构在为难百姓,这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天津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建议,对于公民重要档案的保存,应该延长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设定为永久保存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一次登记随时可查,及时更新,避免零碎证明给百姓带来消耗。同时,对一些重要证明,个人也应该更为妥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建议,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表示,对于个别部门不愿割舍利益不想承担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这样才能拆掉让百姓处处碰壁,找不到出口的办证“迷宫”。

许耀桐对法晚记者表示,“对公民来说,是需要一些证件的,但是不能把它弄得越来越繁琐,不再让类似笑话上演,就要简化这些程序。对于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证件是需要的,那么其他的就应该由公民自行决定。”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