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己应成为公职人员的从业道德之先
发布时间:2015-09-26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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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广东省纪委披露了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冯清华的违纪违法事实。经查,2004年至2014年间,冯清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曹某等多名工程承建商和供应商贿送的人民币及红包、礼金40多万元。多年来,冯清华收受的金钱大部分用于满足个人的享乐需求。冯清华家庭条件较好,从小衣食无忧,无形中养成了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习惯。(新华网 9月24日)
公职人员行使的公权力,个人必须承担更重的公众责任,必须比一般公民受到更多的道德约束,“克己”应成为公职人员的从业道德之先。
在该案中,冯清华平时沉迷网络游戏,还热衷旅游玩乐,生活作风也越来越奢靡,购买一个茶饼就花费了1万元,其使用的一只羽毛球拍价值8000元、佩戴的手表价值2万元。在收受了大量贿赂款后,冯清华认为钱财得来容易,就更大手大脚地挥霍,因此陷入了“受贿——挥霍——受贿”的恶性循环。人都有欲望,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以超出自己正常收入的能力去一味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无疑是放任了自己的欲望,欲壑难填,必然陷入贪腐的深渊。正如案情分析中指出“工资收入已支撑不起他的高要求、高消费。于是,他连受贿后仅有的一丝后悔和彷徨都丢弃了,对承建商的贿赂款坦然受之”。
区别于其他行业,因为身份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公职人员要有“克己”的要求。抑制个人物欲膨胀,不需苛求为苦行僧式的清心寡欲,但是一定得有一个度,即与自己正常收入相匹配。选择了公职人员的职业生涯就要有奉献的精神,因为公职人员的“获得感”不可能也不应该来自物质生活的满足,而是应该坚守住奉献人民的理想信念,服务于人民,最终从群众称赞的口碑中“绽放”出个人的人生价值。(文\弘于)
(作者:陈泓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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