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为地方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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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3日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这标志着绵阳市等13个市成为四川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处于次级立法层面,可以说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神经末梢’。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未来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赋予地方立法权,不仅将极大提升地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治理能力,而且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有帮助。”
绵阳市作为四川省第二大城市,在推进建设国家科技城、幸福美丽绵阳进程中有大量的立法需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将在市委领导下,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发挥“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的重要作用,可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可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
行使地方立法权后,能为办事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诚信支撑,将对招商引资、助推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好处。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