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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干部召回,治理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屏边县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出台《屏边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切实畅通干部“下”和“出”的渠道。(5月12日 中国红河网)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召回,这对治理干部作风来说无疑是一剂猛药,也给广大干部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作为整治为官不为现象的一种尝试性举措,干部召回制度不可否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值得推而广之。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对为官不为现象的整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告诫党员干部要勤政务实、清廉为民。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无视中央的纪律规定,做太平官、逍遥官;有的仍然在当官老爷、摆官架子、耍威风;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有的宗旨意识淡化,“四风”问题顽固,缺乏责任担当,群众观念淡薄,工作能力欠缺;有的推卸责任不作为,职能错位不会为,作风庸懒不想为,胆小怕事不敢为……这些干部的“质量缺陷”,造成执政不力、政令梗阻,扭曲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是一种新的腐败形式,是对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一种渎职行为。
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那么是负责任的厂家就会进行召回。同理,如果干部“质量不达标”,那么只要是负责任的党组织就应该对其进行召回问责。可以说,干部召回制度是治理为官不为现象的一种有益探索,打破了人们对党员干部公务员“铁饭碗”的传统观念,因为“工作不称职”就要“打道回府、闭门思过”。以“干部作不作为,百姓满不满意”作为新时代的新标准来检验党员干部的“实干能力”是如今的大势所趋,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负责,实实在在干事业的决心。
不过干部召回制度虽然是解决干部管理问题的一剂良药,但是绝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个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对于不力干部不能“一召了之”,还需要完善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干部召回与干部监督、干部问责的协调一致,让干部召回成为干部监督、干部问责的有效补充,避免对不力干部召回后的简单问责,打消“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心理。(文/许谨谦)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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