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机关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司法腐败了,钱是法,权也是法,黑白全靠钱、权安排。法律成了金钱的奴隶,以法治国便无从说起,更成为笑谈。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社会毒瘤”,更是以法治国的毒瘤。它的可怕之处在于无限增生,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公、检、法和政府机关在内,以执法为幌子,以攫取钱财为目的。
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政法机关和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现在中国的司法不公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了,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中共中央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栽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在当前司法官员不是真由民选的政治制度下,中国的司法独立决不能脱离党中央的领导。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