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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竞悦:作为理性决策模式的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 悦微知著    点击:

民主是许多人心中的理想治理模式,同时也为许多人所诟病。乌托邦的理想总是太高太远,我更愿意从一种决策模式的角度来论述民主的优越性。当然我不是一个结果主义者,许多人对民主的诟病恰恰是站在结果主义的立场上。本文想要表达的是,民主不仅是一种目标价值,她还是一种达致较优效果的过程。本文主要侧重于对于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性决策模式的论述。

 

一、协商民主之重要:群体大于一人

    协商民主是对古典传统的复兴,意味着一种直接参与式的民主,其所遵循的基本信念是:群体优于一人。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

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1]但协商民主的理念并不新颖,不过是对古典传统的一种复兴。哈林顿、卢梭等共和理论家强调基于共同利益、价值或传统的公民协调的可能性。哈贝马斯第一次将政治参与的两种模式:公职人员的选举与公共意见的表达区别了开来。就是这个小小的区分,使得共和主义民主在现代社会获得了现实可能性。也就是说,在公职人员的选举上,可以承认并乐于接受自由主义民主的代议制度,实行间接民主;但在公共意见的表达上,公众是不能被替代、被代表的,必须继承古希腊和卢梭的传统,通过公共领域的自由讨论,实现“在场的”直接民主。[2]桑斯坦的理论对于哈贝马斯多有借鉴,但是他并没有强调选举与表达的区分,而是强调协商民主的审慎作用,无论对于间接民主的选择,还是直接参与的讨论,协商民主都类似于一种冷却剂,能够平息人们的激情和欲望,从而实现理性的决策。

桑斯坦认为,美国自独立革命以来,就奉行着协商民主,而非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协商民主重视协商的过程,强调所有理性公民参与公共舆论空间进行充分讨论,进行民主沟通和辩论。美国建国之时的许多制度设计都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理念:参众两院互相监督,具有让公众的激情冷却的效果;参议员的长任期和大选区制就是希望他们能够更加审慎;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团实际上是一个协商组织……美国宪法的制定本身就是协商的产物。[3]桑斯坦与许多学者一样认为,美国宪法并非源于直接民主,而是用共和政体取代了直接民主。

从协商民主理念的提出及发展上,可以看出,协商民主与共和理论密切相关。协商民主强调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作出的,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参与其中。这实际上属于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的理念。[4]积极自由不仅需要公民自身的参与,也需要政府积极地提供条件,从而为政府的一定程度的干涉提供了正当性。而霍尔姆斯和桑斯坦在伯林两种自由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积极权利”的观念,他们认为“所有权利都是积极权利”,因为所有权利都需要法律提供规定、政府(公共机构)提供保护。[5]从这个思路出发,公民参与公共讨论、贡献智识、改善群体决策也就是理所当然之事了。

 

(二)协商民主的特色

协商民主具有反精英的特点。协商民主的基本假设是个人的局限性。虽然在协商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必不可少,但是协商民主更加强调所有公民的平等参与,而不是先入为主地假定权威。藉此,才能更好地集众人之力,产生出良好的协商结果。协商民主也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法解释,这一点与强调法院决定宪法含义的美国宪法学传统不尽相同,这一点体现在了桑斯坦的《就事论事》中。[6]他认为,法官对争议中的法律问题过早地确立原则,等于关闭了民主政治过程的大门。在《法律要义》中,霍布斯提出了对于民主的批评:“没有办法进行协商和给出建议”,以至于“民主实际上不过是一种演说家的贵族制,有时会被一个演说家的君主制短暂地打断”。[7]协商民主可以说是对于霍布斯所说的大众民主的有益补充。

协商民主并非简单的多数决,协商民主计算的单位是意见而非个人。多数人不一定产生好的结果,“多数人暴政”的说法便反映了人们对于多数人的一种担心。关于群体或多人所导致的狂热、错误,在历史上并不缺少事例。多人聚集在一起,使每个人的偏见最大化,形成多数人暴政。

协商民主并非直接民主。协商是一个经过讨论,求同存异,形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协商的过程起到了一种过滤机制的作用,即过滤掉人们的激情和欲望。协商而后民主抉择,这意味着对理性和知识的重视,甚至可以说让理性和知识领导民主。

协商民主也不是完美的,有时也会产生糟糕的结果,只是会在多数情况下产生良好的结果。总的来说整体大于部分,民主本身便具有内在的道德性,协商体现了民主精神,协商能够使人们达成一致,从而增强结果的合法性。但是“如果决定导致群体犯下大错,合法性的增加就不太重要”。[8]理想状态当然是,协商民主既改善了结果,又增强了合法性。

这种理念把民主本身就视为一种政治理想,而不是从效率(或功利)的角度追问民主有什么用。当然民主也有用。

 

(三)群体大于一人

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孔多塞创立了孔多塞陪审团定理(Condorcet Jury Theorem,试图运用概率计算的理论论证多数决和比例多数制:假定,每个人正确的概率超过50%,则群体正确的概率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可增加到100%。孔多塞运用数学方法印证了亚里士多德的话——“只要群众不是过于卑贱,即使他们各自为政时在判断上不如那些行家里手,然而全都聚在一起时,群众整体的判断就会优于或者至少不逊于行家的判断。”[9]这个结论用来支持民主的正当性,越多人集思广益,犯错的概率就越低,集体会胜过少数最优者的意见。但是每个人犯错概率超过50%,越多人则越糟糕。孔多塞也敏锐地洞察到,如果参与集会的人充满了无知和偏见,那么集会的人数越多,集会做出错误决定的风险就越大。现代群体决策过程的研究都与孔多塞陪审团定理一脉相承。

协商可以有助于民主实现两个目标:一是群体或组织有效获取个人持有的分散信息;二是使众人的结果优于一人或少数人。

为何充分的信息对于民主社会而言是必要的?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进行了回答,有两点理由:

 

“第一,未经计划的、无法预期的信息接触,对于民主至关重要,……这些主题和观点之所以重要,部分在于防止社会四分五裂和往极端发展,因为志趣相投的人往往只喜欢和他们圈子里的人交谈。……民主之所以为民主,就是人们常常无意间在一些没有筛选过的题材里找到观点和话题。

“第二,……假若无法分享彼此的经验,一个异质的社会将很难处理社会问题,……共同经验……提供了某种社会粘性。一个消除这种共同经验的传播体制将带来一连串的问题,也会带来社会的分裂。”[10]

 

协商民主的出发点是认为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充分的信息对于民主而言至关重要,反过来,民主制度又能保证充分获得信息,保证决策的质量,因为全部信息不可能被一人或少数人掌握。桑斯坦提供的第二点理由尤其有意思,充分的信息分享有利于社会团结,而垄断信息则会造成社会分裂。这或许与某些人的直观感受不同,因为在历史上的专制社会,为了便于统治,往往会钳制思想。而实际上这样的社会蕴藏着更大的分裂的可能性。因而,当每个国家走向全球化,公民渐渐成为“世界公民”时,表达自由的完善机制越发显得重要。

个人难免具有偏见和知识的局限,多人可以校正个人或少数人的偏见和知识上的不足。“兼听则明,偏听则信”,这同样可以用民主理论来解释。一个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人们能够接触更多的信息,而不单是自己喜欢的信息,其好处在于更多的选择和接触通常是有益的,有时会改变人的一生。真理有时会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协商过程有利于了解少数人掌握的信息。

众人分享共同经验的重要性体现在:关注的人多,才会令事情本身更有价值;促进社会互动;主观的好,也可能是客观的好,促进合作。总之有利于社会的诚信和互惠,这是一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11]

 

 

二、对于群体决策之弊端的反思

虽然总的来说群体大于一人,但是“三个和尚没水喝”、“多人是虫”等等俗语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群体的问题。很多时候不一定1+12,反而是1+1<2,多数人不一定产生好的结果。由于群体行为本身存在的问题,民主也成为了一些反民主理论家们批评的对象。然而,群体行为并不必然等同于民主,但是在民主之下,可能演发出群体行为的种种弊端,如果不能对这些弊端进行反思,民主就将脆弱不堪。

(一)多数人暴政

多数人暴政的说法是对于民主的主要攻击之一。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流传最为广泛的典故就是苏格拉底在民主的选择下被“无辜地”处死。多数人暴政体现为多数人以集体的名义对少数人或个体的正当权益的侵犯。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政体问题时,就提到了一种极端的民主政体。在这种民主政体中,一切政事由公民大会裁决,群众的临时决议与命令代替了法律的权威。这种民主政体实际上与僭主政体一样,在平民领袖的煽动下,“对杰出之士横加迫害”。[12]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奠定了后世思想家思考多数人暴政问题的基本范畴和思路。

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谈到民主的缺陷,就是多数人暴政问题,他说道:“在民主共和国,人们有巴结大多数的思想”,“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致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己做人的本色。”[13]因而,托克维尔对美国的考察重点在于发现美国政制是如何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校正多数人之治的弊端。

当多数人以集体的面目出现时,多数人意志是否代表多数人中的每个人的意志是成问题的。当个体成了被代表者,而非参与者时,就会有以集体的名义压制个体的危险。这时集体只是一种抽象,集体的意志可以为统治者所利用。

 

(二)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的观点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精英的立场,认为大多数人是无知的,群体劣于一人,群体不仅不会带来较优的结果,反而会产生糟糕的结果。群体决策往往呈现出无效率、低质量。

  关于这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法国思想家勒庞的名著《乌合之众》(直译为《大众心理》)。[14]勒庞考察了个人聚集成群体时的心理变化,指出个人在群体中会丧失理性,没有推理能力,思想情感易受旁人的暗示及传染,变得极端、狂热,不能容忍对立意见,因人多势众产生的力量感会让他失去自控,甚至变得肆无忌惮。勒庞认为,现代生活逐渐以群体的聚合为特征,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冶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正是这样一种危险的群体行为可能导致现代极权主义的产生。

缺乏激励是群体行为的另一个问题。群体决策的结果好,则是多人获益;群体决策的结果坏,则是多人遭殃。个人缺乏激励敢为天下先,更多的人是在“搭便车”,而社会进步主要是由精英推动的。

政治学者A.Downs提出了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的论点。[15]假设我的一张票只是所有选民中的一小部分,为什么我要花费时间、精力去了解公共政策的数据,以及不同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呢?更何况,每一个人的意见只是数十万选票中的小部分,不太可能对实际结果造成多大的改变。在现实中,个体并没有太多激励,去从事理想公民应该做的行为。

 

(三)群体极化与群体盲思

群体决策的弊端具体表现为群体极化和群体盲思。前者指群体可能具有极端化的倾向,理性的个体决策可能转化为非理性的群体行为,导致小圈子膨胀或极化,公共领域的退却。后者指群体存在趋向同化的危险,导致一致意见过多。缺少多样化和独立性是良好协商的天敌,因为协商民主并不是要达到简单的统一意见。

群体极化的定义是:群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最早是由James Stoner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观点单一、信息窄化就可能产生极端。在同质化的、压制型的社会中,虽然群体参与决策,依然可能导致一种极端的结果。

群体盲思这个概念由美国心理学家艾尔芬·詹尼斯(Irving Janis)首先提出,也是一种很普遍的群体现象,即一种从众心理,出于社会压力或人际影响,不敢表达与多数不同的意见。协商会产生错误和胡言乱语;协商还可能抑制创新,而具有一种简单的求同倾向。如何真正实现民主,使每个人都能表达意见,使正确的观点脱颖而出,对此的障碍不仅在于领导人,还在于多人,他们都可能具有“消声效应”,从而使协商失败。[16]

为什么人明明知道要博采众议,最终却依然偏听偏信?这源于人们一种普遍的心理。群体决策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影响和社会压力。来自他人的同意会增强自信,更加确信自己是正确的。在专制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不敢反驳上级,阿谀奉迎某种程度体现了人性。民主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并非说一种简单的民主理念就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科学化的协商程序的设计。现实中的地位差距也会带入到决策群体中,人微言轻,群体往往会听从“领袖”的意见。形式上的民主,有时结果反而是一个或少数更有力量的人的“独裁”。因而民主绝不是形式或者口号,必须经过设计才能导致民主的结果。

 

(四)一种特殊的群体行为:传统

虽然民主协商进入政治领域的时间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算长,但实际上每时每刻我们都生活在某种群体协商中。股票价格的形成、时尚的形成、文化传统的形成都是多人或明或暗的协商的结果。

根据保守主义鼻祖伯克的观点,长期存在的传统基于多人长时间的判断,相比个人理性更为可靠。伯克的观点具有强烈的现实色彩,法国大革命急流中民众表现出的巨大力量和无法控制的破坏性倾向引起了他对“多数的暴政”的现实关注。在他看来,多数的暴政以近代化为背景,来源于传统与惯例解体所导致的多数无所畏惧的性格。因而,伯克站在了“传统”的立场上。[17]

传统是通过时间的群体信息聚合,这正是传统的合理性的原因。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中存在着把传统与理性相对立的流行观点。传统有其合理性,“传统”是韦伯所划分的三种统治合法性之一种,尽管韦伯是反传统的。[18]正因为如此,传统也具有强大的力量,压制变革。人类道德本身就是多人智慧的产物,但道德的形成也会存在“死角”,“传统实践通常是更早的信息串联或声誉串联的结晶”。[19]尤其是在历史上的非民主社会,处于统治地位的人或阶层在形成道德和传统的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三、理性超越于激情:协商民主的救治之道

(一)理性与激情的区分

以上群体决策的弊端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即激情(或者说偏好)超越了理性。多人依旧可能产生偏见或信息窄化,因而需要理性超越激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众意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众意只是个意志的总和。[20]一种意见如果必须由人头数的统计来证明它的正确性,那么正确与否就没有确定的标准,因为民众完全可能由于具体情况包括心理上发生的变化,而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地点对同类性质的问题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断。因此卢梭认为民众会被蒙蔽,众意不可靠

一般而言,自由民主强调在政治行动中满足选民的偏好,在一般对民主的理解中,满足人民偏好,是一个重要的面向。传统民主理论中,基本上假定每个公民在进入公共领域之前,已经具备固定的偏好顺序,政治场域的种种行为即在于如何满足选民的偏好。因此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是平等地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通常有效地考虑每一个人利益的方法,即是建立一套集体选择的机制,比方说多数决或是团体协调,透过让每一个人可以表达或促进他们的利益的方式,来给予每个人的利益平等的考虑。

但是这个主张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限制:

第一,如此假设的前提在于,每个人知道什么对自己最好,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屈从于偏好或激情的人们未必知道什么对自己最好。经过集体选择和多数决的机制,未必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人们的利益。

第二,个人的偏好是否是固定的?每个人在进入公共场域之中,是否皆具有确定的偏好?这一假定值得怀疑。

第三,公共利益并非只是各种不同竞争的私人利益的加总。将政治场域的运作,只是狭隘地视为私人偏好的聚集以及利益之间的竞逐,将不利于培养以及维持公民对于政治上争议性议题,在寻求正当性解决方案时所需的道德质素。

因此,民主政府不应将私人所持偏好作为政治决定的主要基础,有时政府甚至有义务去介入公民偏好的形成。民主不仅是个人成就政治目标的工具,同时也是让所有参与者学习如何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己所欲追求目标的一种方式。因此,民主值得强调的,不在于促使个人政治偏好及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于它具有促进个人自我转换的功能,通过在公共领域自我治理以及参与的过程,个人可以发展自主性,同时鼓励公民在利益的选择中朝向共同体的利益方向做实质的改变,将冲突转为共识。这就是协商民主区别于传统的自由民主之所在。

藉此,协商民主不仅仅是针对传统的偏好占主导的自由民主而言,也是针对着极权主义的危险。极权主义得以形成的条件之一便是,强大的国家权力直接针对孤立的个人,而没有作为公民的共同体。[21]协商民主的运作假定公共领域可以创造机会,使公民通过对话,考虑多重观点,从而形成、精炼以及修正他们的偏好,同时使自己理解共同行动的目标。协商民主不是不考虑偏好,而是要在偏好之上形成共识,以面临和解决共同问题。

Gutmann & Thompson认为协商民主的核心观念是:“当公民或是他的代表对他者的意见在道德上不同意时,他们应该持续地理性讨论,以达到双方皆可以接受的决定。”[22]协商民主的核心是理性,通过协商的过程来校正群体行为的弊端。协商民主不在于满足所有人的偏好,而在于通过参与的过程增强参与者的认同感,以及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同时也改善决策结果的理性化。

 

(二)两种主权观念:消费者主权与政治主权

理性超越于激情,不是要抹煞个体的激情或偏好,偏好对于私人自治领域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理性超越于激情,一方面是要防止以集体的意志凌驾于个体,另一方面是要保证政治领域或公共领域的理性。在这里需要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做出区分,在公共领域,理性更加重要,而在私人领域,激情或偏好更加重要,当然不是说理性不重要,而是在私人领域应该更加尊重激情或偏好。

1、两种主权的观念

协商民主的威胁之一来自于消费者主权的观念。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提出了两种主权观念的区分:消费者主权,来自自由市场;政治主权,来自自由国家。[23]前者强调经济自由,后者强调政治自由。这两种主权理念侧重于个体自治、民主社会的层面,而非国家治理的层面,与国家主权中的“主权”不同。这两种主权的观念只有在现代国家主权在民的前提下进行讨论才是有意义的。在专制社会,消费者主权和人民的政治主权都不可能真正存在。选举民主是人民主权的核心基础,协商民主必须建立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它才真正能够发挥作用。

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曾提出“消费者主权理论”(consumer sovereignty[24]“消费者主权”最早见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25]后来的奥地利学派和剑桥学派都把“消费者主权”看成市场关系中的最重要原则。消费者主权强调个人偏好在选择中的决定作用。但消费者主权即便在自由市场中也存在着问题。消费者主权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但人的行为很多时候是非理性的。如果把消费者主权应用于言论领域和政治领域,用“数量原则”去否定“质量原则”,依赖个人偏好、甚至偏见来决定公共问题就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个人的非理性将放大为群体的非理性。

政治主权是民主多元选择的基础,以政府的合法性为前提,注重政治领域中的自由。自由主义偏爱市场,共和主义偏爱协商。协商民主理念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矫正,它强调政治自由、政治权利。

在《网络共和国》中,桑斯坦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我要支持一种特殊的民主概念——商议的民主,我也要支持一种自由的概念,来对抗那种视个人的消费性选择为自由的概念。[26]消费者主权看似重视自由,但实际上却会削弱民主、自治。正如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所认为的,“自治和贯彻消费者主权是两回事”。[27]公民具有参与政治的义务,“自由最大的敌人是疏懒的人民”,[28]而非“自扫门前雪”、坚守消极自由的人们。共和国的精神和消费者主权大不相同。政治主权“不认为个人的偏好是既定不变的,或理所当然的。它认为民主自治就是‘通过讨论来治理’,就是必须在公共领域里以理服人”。[29]

现代社会流行的“眼球经济”便是消费者主权的一种体现。凭直觉,我们就能知道眼球经济的弊端,它常常会屏蔽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在这种经济中不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皇帝女儿不愁嫁”。在媒体领域,消费者主权可能造成低俗化。与传统的商品不同,在媒体中,消费者本身也是产品,他们被“卖给”广告商来赚钱。电视的收视率、报刊的读者量、网站的访问量都是广告客户重要的参考标准。尤其在媒体领域和政治自由领域,桑斯坦反对以消费者主权支配一切。实际上,政治的出现就是为了校正市场的失灵。

消费者主权与政治主权的张力,也就是自由民主与共和民主的张力。前者以原子化的个人为基础,而后者则强调公民身份,强调公民对政治、公共事务的参与。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在此桑斯坦采用了与罗尔斯一致的立场,强调政治自由优先,[30]而对20世纪政治理论中经济学影响的主导地位进行了批判。

 

2、消费者与公民

与消费者主权和政治主权相对应的是消费者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区分。正如前面所谈到的布兰代斯的观点所揭示的,公民不仅是消费者,公民还具有参与政治的义务,要像公民一样执行权利和义务。当然这样的要求不是强制的,只是公民与消费者或普通的个人的区别之所在,是要强调作为公民的政治责任。

消费者与公民并非一个社会中的两类人,而是同样的人在不同领域的不同身份。在民主社会,一个人在消费者身份与公民身份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两个领域之间是开放的。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过分关心政治和过分不关心政治都是不正常的。前者会取消人们的私人领域和私人生活,后者则会使人们成为原子化的个人,无法对抗国家权力。

如果人们只关注自己的想法,相互了解将成为奢谈,要共同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就更加困难。因而作为公民而言某种共同经验很重要。共同经验也是一种认同的基础,它能使人们更加团结,能够增强人们彼此的认同感。

公民身份与消费者身份也并非截然冲突。首先,必须确保欲望与信仰的形成是自由的。强调公共义务,并非要压抑个人的选择,只是有些个人欲望并非纯粹个人的选择,也是某种社会选择的结果。因而应该允许更开放的媒体空间,剥夺机会也就意味着剥夺自由,使人们只有有限的选择和欲望。消费者主权的假设基础是,个人知道什么对自己最好;而实际上个人并不一定知道什么对自己最好,所以才需要协商,需要民主。有限的选项会令人产生一种酸葡萄心理,认为世界人民都在水深火热,只有我们的生活最好。窄化自己关心和感兴趣的领域,也就是在限制自己的公民权和自由。纯粹的消费不过是满足欲望,而非理性。

消费者主权造成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分裂,社会团结必须依赖公共领域中的协商过程,重塑公民精神。

 

(三)公共论坛之必要:政治言论优先

1、公共论坛之必要

协商民主的基础在于公共论坛,其中政治讨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公共论坛区别于自由竞争的市场,这是一个理性化的公共领域。这也是消费者主权与政治主权、消费者与公民的区分在言论、政治领域的体现。

协商民主的理念就是要营造一个“说理共和国”,[31]以理性为基础。公共论坛则是“说理”的重要场所。政府不强迫人们去读和听,但是民主的核心目标是“借由培养同情心和丰富人类的生活来确保社会整合”。[32]共和国最终的决策也是一种过滤的产物,但是公共协商后的过滤,不是通过任意的权力和审查的过滤。[33]共和国需要的是公共理性,而非个人的激情或欲望。

这不禁令人联想到古希腊的城邦生活。在西方的民主传统中,演说和辩论是民主政治得以运行的重要机制。阿克顿勋爵把古希腊时期伯里克利的统治描述为:“一切事情都由公开审议中的辩论决定,每一种影响力都臣服于大脑的权威。”[34]而伯里克利心中的民主政治则是:“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35]古罗马时期的著名思想家西塞罗本身就是一个演说家,他心目中理想的演说家和理想的国家管理者几乎是等同的,演说家是具备政治美德之人,公开的演说是共和国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36]如果说演说诉诸的是公共,那么辩论则诉诸的是理性。在西方,很早便有了把民主与协商相结合的传统。

因而公共论坛是必要的,应该有公共场所作为自由发表意见的空间,公共论坛一方面可以令人们听到不同的观点,同时也赋予演讲者接触场所和其他个人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曾经通过判例规定,街道或公园必须开放给公众,作为表达言论活动之用。公共媒体应当具有与私人媒体相对的社会功能。公共媒体使成千上万人分享共同经验,并且置身于多元的话题和想法中。公共媒体可以起到某种“宏观调控”的作用,以积极的舆论引导人,类似于经济上的国家调控一样。当然这种调控不可以成为强制的控制。

言论总是需要表达空间和载体,而这些空间和载体不是属于私人的、就是属于公共的。在此,应该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于是言论自由问题与财产权扯上了关系。应该保证一定的交谈场所向公众开放,同时允许在公共场所的交谈不因观点歧视而受到管制。

 

2、政治言论优先原则

言论自由原则的核心概念就是实践民主的协商。[37]而这样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而是以民主为基础,为了促进民主自治会规制大众媒体。

密尔认为,接触更多的事物(知识)是人类进步的条件之一。[38]从这个角度讲,应该反对对于言论的压制,鼓励思想的自由传播。但同时也应该提防个人的过滤,这将使个人的知识窄化。然而谁应该承担保证信息足够开放的角色?界限在哪里?无疑政府应该发挥管制的作用,但如何保证管制不变成压制?桑斯坦在福利国家的背景下论述了言论自由的准则。[39]首先,不应有观点的歧视,保持内容中立。进而,桑斯坦提出了双重的第一修正案的观念。他认为,某些言论形式比其他言论形式应受到更少的保护,区分政治言论与非政治言论,坚持政治言论优先的原则,对于政治言论的管制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于非政治言论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进行一定的管制。在美国,通过司法实践还发展出了公平报道原则(fairness doctrine),要求广播和电视必须分配时段在公共议题上,也就是在大众媒体上提供一个公共论坛。

 

 

四、设计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为了实现决策的理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多人的利益,但这个想法依然有些理想化。在现实中,人们参与协商往往是尽可能想让自己的观点或利益获得支持,而妥协不仅仅是出于理性的选择,有时也是出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获胜的观点或利益可能不是根据“理”,而是根据“力”。协商不等于协商民主,需要通过制度设计,避免强权的逻辑。

(一)几种群体决策机制之比较

这里只是简单地介绍几种典型的群体决策机制,以说明本文想要表达的核心问题——如何理性地群体决策。其中涉及的社会心理学理论汗牛充栋,无法一一介绍。当然各种决策机制都是有利有弊,在现实中我们只能避免坏的情况出现,选择一种最不坏的模式。

1、统计性群体

统计性群体的运作是通过随机询问多人,然后选择平均的答案或中数。根据前文提到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统计性群体的判断具有准确性,群体的规模越大,准确性就越高。

统计性群体比较传统,也应用广泛。比如选举中的简单多数制,民意调查等等。随着网络的出现,一些网站还出现了对产品进行消费者评分、评价的功能,可以据此判断产品的优劣。

但是统计性群体最容易出现前述群体决策之种种弊端。第一,群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犯错,有时谬误属于传统智识,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加,群体多数正确决定的概率将降为0。第二,统计性群体无法充分分享每个人拥有的知识,尤其当涉及专业问题时,统计性群体犯错的可能性很大。第三,在存在系统性的偏见的情况下,统计性群体会产生严重的错误。

 

2、协商群体

协商群体相较于统计性群体,增加了一个相互协商、讨论的程序。协商群体具有以下几个优势:第一,群体等于其最好的成员。在群体中,通常有一个或多个成员知道正确的答案,经常充分讨论和协商,知道正确答案的成员往往充满自信,可以说服其他成员选择正确的答案。经过充分讨论,成员们的正见和偏见都会经受检验,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群体优于其最好的成员。第二,协商的过程有利于聚合信息,使每个成员拥有的信息得到充分分享。第三,协商的过程有利于促进群体的一致性,增强决定的合法性。

协商群体在现实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可见于“头脑风暴”,议会讨论等。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詹姆斯·费什金首创了“协商民意测验”,即在协商之后做出判断,在传统的民意测验的基础上,添加了协商的程序,可以使“真理越辩越明”,从而改善群体决策的结果。他与耶鲁大学的阿克曼教授一起提议,建立一个新的公休日——协商日,在这一天,要求人们聚集起来、三五成群地讨论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40]这种想法有些异想天开,但表达了对于公共协商的美好愿望。

但是如果群体为激情所左右,正见未必能够胜出。比如在流行的“杀人游戏”中,有一个角色是“警察”,警察较其他成员拥有更多的关于谁是杀手的信息,但有时警察并不能说服其他成员,反而会被群体“处死”。

群体中掌握正确信息的成员有可能会受到社会影响和人际压力的制约,而不愿或不敢说出真相。

另一方面,协商的优点也就是它的缺点。协商在促进一致性的同时,也可能抑制创新和观点的多元化。

因而,协商群体更适应于答案简单,或答案是开放性的、并无唯一正确答案的情况。

 

3、专家群体

专家群体既可能是统计性群体,也可能是协商群体。随机的统计性群体存在知识不足的问题,专家的统计性群体可以某种程度上弥补知识上的不足,但是作为统计性群体,同样存在着以上诸问题。在专家的协商群体中,由于专家拥有更多和更专业的信息,可以有利于得出更好的结果。

 

4、把市场机制引入协商

相较于传统的民主协商,基于价格机制的群体决策,即预测市场(prediction market),具有着更大的优势。

预测市场通俗讲就是我们所说的博彩业,股票、期货等也属于这个领域。预测市场与普通市场不同,个人的偏好不能起决定作用,因而这样的市场机制与纯粹的消费者主权支配的私人领域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并不能完全决定价格,事件的价格有客观标准,取决于未来事件的结果,个人偏好不能完全起作用,除非你喜欢亏本。比如,一个人是巴塞罗那的球迷,但是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投注巴塞罗那输球,而他自己的偏好则是巴塞罗那赢球。

“价格是许多人独立判断的产物”,[41]因而可以避免协商过程中串联、极化等的发生。这里应用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理论。[42]哈耶克一直关注于如何获取分散的信息,认为“在一个关于相关事实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积聚个人独享的信息。[43]计划相对于市场的弱点可以用一句俗话表达——“计划跟不上变化”,而市场则能顺应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哈耶克认为,明智的决策一定是某种去中心化过程的产物,能够合并多人智慧,因为一个人持有的信息是有限的。桑斯坦认为,哈耶克的论述也具有孔多塞陪审团定理的特征。[44]自生自发秩序“可以被最好地理解为一种确保广泛分散的知识被应用于人类成果的机制”。[45]但哈耶克只关注市场,不关注协商。桑斯坦从新兴的网络中,看到了市场与协商的契合点。“自由社会的两大基石——市场与民主——就基于这种可以信任多人的信念。”[46]

根据哈耶克的思想,最好的群体决策机制应该是私人部门运作的预测市场,市场在信息时代里具有新的特性:信息聚合。如前所述,在传统的群体协商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现象,即提出自己独特的信息的人,可能面临社会压力,而收益却是属于社会整体的,他自己的收益很小、或者没有。这也是社会进步中常会产生的搭便车现象。推动社会革新的人,往往面临重大压力,甚至可能“抛头颅、洒热血”,而社会革新的益处却属于所有人,包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也包括残酷压制革新的人。而“预测市场一个关键的益处是,它们给了人们披露自己持有的信息的正确激励。如果结果正确,人们就能赢钱;如果结果错误,人们就输钱”。[47]由于给参与者提供了某种激励形式,预测市场远比职业民意测验组织业绩良好。由于某种程度的匿名交易,信息披露者也不必担心社会压力。

新近出现的电子预测市场结合了网络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价格规律,运用网络平台,通过一种模拟期货市场或股票市场的形式对未来某个事件的结果进行交易。这种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目前美国国防部,GoogleHp等大公司都建立了内部电子预测市场,进行内部协商。

直白地讲,预测市场类似于一种博彩行为,对未来事件的结果进行交易,因而在绝大多数国家尚属于法律禁止的领域。目前世界上已有的预测市场主要采用虚拟货币的形式,或者以学术研究的形式出现,或者与福利事业挂钩。但是鉴于预测市场的优点,桑斯坦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等学者一道呼吁国家放开对于预测市场的法律管制,使得预测市场可以更好地为群体决策所应用。[48]当然这里也存在着其他道德困境,比如,让一位国家元首或名人的生死、国家安全问题等等成为他人交易的“产品”。

不过预测市场更加适合于具有唯一正确答案的协商情况。

 

(二)协商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

协商要想发挥更好的作用,由协商到协商民主,必须具有一些制度环境。一是,协商群体中的平等原则。如果在协商群体中,有人地位更高,人们往往会追随地位更高者,地位较低者往往不敢发言,担心人微言轻,或者得罪他人。为了避免群体中的重要人物举足轻重、弱势的人人微言轻从而造成未能充分分享彼此持有的信息,需要保证决策中的平等环境。这种平等原则在现代社会则是通过公民身份实现的。二是,尊重言论自由的环境。人们往往喜欢别人附和自己的话,而压制异见。只有尊重言论自由的环境才能鼓励人们发表意见。三是,协商参与者本身的多元性。研究发现,观点接近的协商成员,在协商之后,观点往往会更加极端。协商参与者的多元性可以纠正这种群体极化的倾向。四是,激励机制。让人们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而能够有所收益。通常的情况是,人们发表了对于群体有益的意见,改善了群体决策,但是对于个人却收益甚微,而发表意见还要冒着人际压力的风险。因而适当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

“民主要求有两个要件:一是一定程度的共享经验;二是能接触到一些未预期的、事先不经过选择的多元的话题和想法。”[49]良好设计的协商恰恰可以满足这两个条件。哈贝马斯也强调设计规则使更好的论断在协商中最终脱颖而出:“理性的商谈应该是公共的、开放的,授予参与者平等的交流权利,要求真诚,分散任何强制力,而不是使更好的论断软弱无力。这种交流结构被认为创造了一个协商空间,来动员最相关主题的最好资源。”[50]

 

(三)网络社会与协商民主

民主遭遇的一大问题是技术障碍,民主成本高、效率低。随着人数的增加,民主协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但是现代网络的发展为民主提供了更好的实现条件,尤其是在更加强调互动和交往的web2.0时代。

    维基(wiki)概念的创始人沃德·坎宁汉(Ward Cunningham)认为,维基本质上是民主的,维基就是一种协商论坛。[51]如今,维基理念已经在互联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维基中,一个词条、一篇文章将是众人智慧的结晶,从而作者身份模糊了,作者(author)的概念消失了。作者一词本身具有创造者、权威者的含义,作者的消失,或许本身就表明了维基的民主性。然而也有人,包括笔者自己,起初都会担心,维基这个开放空间是否会遭遇心怀恶意的人的破坏,比如撰写错误的条目、篡改正确的条目等。实践证明,这种担心略显多余。维基能够很快修改错误,即便是无心的、由于知识的局限所产生的词条错误,也很快会被其他编辑者和浏览者所修改,每一个读者都充当了“义务警员”。维基百科还会对比较极端的观点出示红色的停止手势。你可以发表极端的观点,但是读者会受到提示,要尽可能保持中立。希望维基良好运作的人要远远多于破坏者。乐观的观点是,通过维基的众人协商最终将产生正确的结果。

    劳伦斯·莱斯格发起的共同创造许可,允许复制,但不导致版权问题,这促使更多人获取信息。维基百科使用的是GNU自由文档许可,抵制标准的版权限制,鼓励更自由地使用。

    维基上还创立了维基利益(Wikiquette)。维基百科也是对哈耶克价格理论的应用。[52]相比维基百科,传统的百科全书无异于计划经济下的中央计划者。维基上的文章就可以被视为价格,他是由众人决定的。但是维基不设定价格,没有经济激励(预测市场弥补了这种缺陷)。在维基中,最后一个编辑者拥有比产品的最后一个购买者或销售者更大的权力,这一点也与真实的市场不完全相同。

    在虚拟世界中,也有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维基和各种BBS中,做出足够编辑和贡献的人被认为是活跃的用户,将获得自治权。地位和声誉同样在虚拟世界的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近出现的电子预测市场结合了网络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价格规律。电子预测市场可以更加实时地收集信息。这种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目前美国国防部,GoogleHp等大公司都建立了内部电子预测市场,进行内部协商。

由于给参与者提供了某种激励形式,电子预测市场远比职业民意测验组织业绩良好,美国爱荷华大学试验的爱荷华预测市场在596次预测中,有451次胜过民意测验。Google、惠普等公司已经开始使用内部电子预测市场为公司作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的出现只是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一种技术条件,网络是由人控制的,网络在协商民主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取决于现实的政治法律制度,当然技术也可能对制度有一定的反作用。

 

协商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是对传统的代议民主的有益补充。参与,并且自己的意见能够呈现在协商的结果中,这个过程本身就能让人们有一种“当家作主”的感觉。在中国,人们曾经经历过无政府主义的群众运动之弊,而协商民主是对无序的“运动治”的一种救治。从上述角度看,协商民主对于中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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