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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圭 武:论 权 力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 作者新浪博客    点击:


权力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权力的实质是约束,权力的目的是利益。权力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社会变革,权力均衡是关键和灵魂。
一、什么是权力?
从词源看,权力对应的拉丁语或英语词汇大致上有两种取向,一种认为是拉丁语中的“Potere”,原意为“能够”,或具有作某事能力,后派生出英文“Power”。另一种认为“权力”一词出于拉丁语“Autorias”,一是指意识和法令,二是指权威,由此派生出“Authority”这个英语单词。在汉语中“权”原指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后引申为动词,衡量、揣度之意。现在把权力引申为“一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无论是《现代汉语词典》还是《社会学词典》都将权力作为一种力量来看待。[1]但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却将权力视为一种关系,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是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从研究历史看,历代学者大师对什么是权力都有自己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主人只是这个奴隶的主人,他并不属于这个奴隶;奴隶则不仅是其主人的奴隶,还完全属于其主人。这种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其基础是奴隶根本不能获得实现其自身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因而依附于主人对一切暴力手段的垄断。[2]这种依赖关系的建立,就是权力关系的形成了。
哲学家罗伯特·罗素认为,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当甲能够故意对乙的行为产生作用时,甲便具有对乙的权力。[3]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或预见效果的能力。罗素又进一步将权力分为“对人的权力和对事物或非人类生活方式的权力”[4]。在治人之权中,罗素又把它分为影响个人的权力和有关组织的权力。影响个人的权力有三种,一是对他身体的直接的物质的权力,二是以奖赏和惩罚引诱得来的权力,三是舆论的力量。组织形式权力的种类有三,一是军队、警察形式对身体强制性的权力,二是经济团体利用奖赏和惩罚的鼓励或威慑,三是学校、教会、政党的舆论。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即使遇到参与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的能力。简言之,就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韦伯的定义强调了权力关系中的压迫性和反抗性,强调个人意愿对他人行为的影响是权力的核心。
罗伯特·舒茨认为,“权力将 表明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的能力或潜力,即在某种社会制度内对于其他人存亡所系的问题规定条件、做出决定,即采取行动的能力或潜力”[5]。也有学者持相近的观点,认为权力就是个体促使他人执行其个人指示和命令的能力。[6]
罗伯特·比尔施达特认为,威胁本身就是权力。权力是使用暴力的能力,而不是真正使用;是实施制裁的能力,而不是真正实施。[7]
作为结构功能论的创始人,帕森斯认为系统是在经验现象的复合体中存在相互依存的确定关系,社会系统为满足社会功能的需求,形成了四个重要的子系统: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而政治系统生产一种资源,即权力或职权,它以此来交换经济系统生产的资源。因此,帕森斯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资源。“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如果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境之采取强制实行的地方,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一个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8]可见,在帕森斯那里,权力是一种约束能力,这种能力的体现就在于当权力的实施遇到阻力时,它能够用消极制裁来使其得以继续实施下去。有学者将帕森斯的定义简化为“权力是坚持其某些职责以造福于整个社会制度的能力”[9]
在权力的相关文献中,达尔的定义也是被引用最多的。达尔首先批判了以往权力分析中的三个谬误,一是权力硬块理论,将权力视为单一的、坚硬的、打不碎的硬块,要么有权,要么没权;二是权力同资源混淆,用金钱代替权力;三是权力与报酬和剥夺混淆,将权力定义为其结果的报酬和剥夺的分配。[10]达尔在《现代政治分析》中将权力等一系列相关概念,糅合成一个综合性概念:影响力术语,用于表述权力的概念。达尔受到韦伯的极大影响,提出权力并不是个人所拥有的什么,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并进而提出了权力的定义:“甲对乙拥有权力是指甲能使乙做乙本来不一定去做的事。”[11]权力是使行为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没有权力的存在,这种行为本不会发生。如果将社会中的各个组织作为各个单位关系子集,在这些单位中,“一个以上的单位的行为在某些条件下依赖于另一些单位的行为”[12],这种依赖关系就是权力在起着作用。达尔举例说,如果某人站在马路上命令车辆都左拐或右拐,车辆都不会执行他的命令,而警察就有这种权力。H·西蒙将达尔的定义归为:A的行为引起B的行为。这个简单明了的定义淡化了原先韦伯和帕森斯定义中强制性的一面,强调了权力作为两者间关系的一面,这为后来组织理论对权力的研究起了很大的影响。
在克罗齐耶看来,权力之所以能产生,首先是权力关系的一方有“势力”,这里的势力我们不妨理解为自身的权力符号资源,但有了这种资源还不够,还要有行使它的能力和愿望。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权力是驱使他人,怂恿他人,说服和鼓动他人从事某种行为以达到某个目标的能力”。[13]在权力关系中,领导者可以通过人际影响使下属完成其个人和组织目标,这种能力就是权利的表征。领导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影响群体和个体的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权力实施一方运用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制的、压迫手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权力关系很少是建立在强制基础之上的。“下层人员要想得到生活资料,必须依赖于上层人员,但下层人员可以根据上层人员占有资源的不同,有选择地依赖上级。”[14] M·福柯认为,权力在本质上不是压迫性的,而是通过社会规范、政治措施来规劝和改造人的一种手段。而拉斯韦尔把权力当作参与决策这个事实,决策是涉及严厉制裁的某些政策。
学者普费弗提出,权力是组织的有系统的财产。要在组织中行使权力,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组织成员的行为必须彼此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从而使各个成员的需求必须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相互作用方能实现。这一条件事实上为潜在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其次,必须存在性质不同或彼此互不相容的目标,从而产生不同旨趣的竞争。最后,资源的匮乏迫使怀有不同目标的组织成员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彼此展开竞争。
伯恩斯在《领袖论》中就提出“权力=动机+资源”的公式,“无论从任何方面和内容来讲,权力的基本作用都是一样的。当权者用他们的权力基础内的资源来实现他们的动机,其他人的动机和资源依靠他们行使的权力来实现。”[15]运用权力就是运用自身资源达到某种目的的过程,有学者就从这点出发,认为权力是“某一主体凭借和利用某种资源能够对客体实行价值控制致使客体改变行为服从自己,以实现主体意志、目标或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和特殊的影响力”。[16]而这个目的又往往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源,但绝非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获取资源,个人自身的资源决定他的权力大小,反过来又决定了他获得进一步获取资源的能力大小,对资源的控制是权力的内在实质,“权力关系产生于相互依赖,它改变资源的占有关系”[17]
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就是权力关系。“权力标志着一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殊的客观利益的能力”[18]。
《权力社会学》作者罗德里克·马丁认为,无论何种权力关系都产生于相互依赖,这些关系会改变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所需要的、以及自己只能通过非利己性活动而获得的资源。而技术和短缺会导致“急需性”,急需性和财产继承会导致对所需资源的控制;对各种资源和目标的控制会导致依赖;依赖和有限的潜力会导致权力关系。
丹尼斯·朗在《权力论》中认为,权力是把它视为对外部世界产生效果的事件或动原。作为产生效果的能力,权利可以赋予该动原以意向性,即使在行动中并不显露这种能力。[19]
托马斯·戴伊认为,权力是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在作决定时具有的能力或潜力,而这种决定却能影响这个社会制度中的其他一些人。
社会交换理论的倡导者布劳提出了,权力是“个人或集团通过威慑力量不顾反对而把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这种威慑或采取扣押应定期付给的报酬的形式,或采取惩罚的形式,因这两种形式实际上就是消极制裁”。[20]
布劳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提出,个人或群体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独立型:互换;一种必要的服务可从替代来源获得;运用强制力量迫使别人拿出必要的利益或服务的能力;抑制对这些利益的需要。如果人们不能满足这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某一个能提供他们需要的人就获得了支配他们的权力。权力源于单方面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从而交换不平衡,即如果某人有规律地提供给他人在别处不能随时获得的必需的服务,而其他人单方面的依赖则迫使他们服从这个人的要求,一旦他停止继续满足其需要,权力关系就产生了。[21]
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认为,权力是下达命令和强使别人服从的力量。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克特·W·巴克说,“权力是在个人或集团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价值冲突的形势下执行强制性的控制”[22]。持这种权力即控制力的论点的学者不少,如汉斯·摩根索就说,权力是人对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
W·J·巴克利把权力看作一种信息流,认为在最抽象的层次上是一种对接收者代表着非利己活动的信息流。
也有学者运用沟通理论,称权力是“在其他地方有限的正熵中保持负熵的能力”[23]。
安东尼·吉登斯和米歇尔·福柯则把权力视为产生效果或结果的高度一般化的能力。
笔者认为,权力的本质是约束。但权力应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权力就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所具有的基于外在制度设定的对他人或组织的一种约束。广义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的权力,还包括一种基于个人或组织的内在品质,如组织拥有的资源、个人威望和能力等条件而产生的一种约束。基于外在制度设定的权力实质就是一种显权力,而基于内在品质的权力实质就是一种隐权力。由于权力最终表现就是一种关系,所以,就有基于平等和协商关系的权力和基于等级和强制关系的权力。
权力的目的是利益。利益是一切行为的目的,权力也不例外。马克思就认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托马斯·霍布斯就认为,权力就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所以,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利益才是真正的目的。
二、权力的起源
关于权力的起源有多种观点。
  第一,神权说。认为权力来源于上帝,进而创造出“神权论”或“君权神授论”。
  第二,德仁说。这一学说主张权力是一种来自道德教化的影响力。中国古代孔子的“德治”、孟子的“仁政’’等思想,都属于此类学说。
  第三,智慧说。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提出了权力应该来源于知识的“哲学王”学说;近代英国思想家培根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及现代学者提出的“科技治国论”等主张,都属于此类学说。
  第四,暴力说。这一观点主张权力应以法律、军队等暴力工具为依托。中国古代的韩非子、西方中世纪末思想家马基雅维利是该主张的重要代表。
  第五,契约论。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者为卢梭与孟德斯鸠等人。他们认为,国家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而人民的权力则是天赋的。
  第六,资源说。这一学说把权力的来源归结为对组织资源的拥有与控制。这里的资源包括金钱、信息、武力、社会地位、立法权、投票权等。人们只要掌握了一定的资源,便具有了影响他人的力量。
第七,接受论。这一观点是由巴纳德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的,他认为“应从组织成员是否接受一项命令、指示或建议的角度来考察权力”。此外,在西蒙的权威论中也有接受论的主张。
第八,父权论。罗伯特·费尔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声称政治权力就是父权,父亲的生育权就是政治权力的起源。
第九,性权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政治权力不是起源于亚当的父权,而是起源于亚当的性权或婚姻权。亚当的政治权力在他成为父亲之前就已经获得了。菲尔默明确地说过,亚当的政治权力最初是通过他作为夏娃的丈夫的权力而确立的,“上帝给予亚当统治妇女的权力”,他还引用《创世纪》里的话说“上帝吩咐亚当要管束他的妻子,她的愿望必须服从他的愿望”。
笔者认为,权力的起源应当是综合性的,要从上述各种观点的所阐述的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来考虑权力的起源。另外,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各个民族和国家在权力的形成过程中,上述九个因素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权重。
另外,笔者认为,从权力产生的基础看,一个组织或个人其权力产生的源泉主要有九个方面。一是先前拥有的权力。权力的拥有总是有路径依赖和惯性的。先前拥有的权力对后续拥有的权力总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和作用。二是资源条件。资源条件决定了稀缺性,而稀缺性决定了一个主体在博弈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也就决定了其所拥有的权力的大小。三是知识。知识也是一种稀缺资源。知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权力。四是能力。能力是一个主体所拥有的潜在的资源。五是制度设定。不同的制度体系和制度结构决定了不同的权力体系和结构。一个主体在某处或在某个岗位所拥有的权力,既与其它因素有关,也与制度的规定有关。六是习俗惯例。一些约定成俗的惯例实质也是一种制度设定。七是暴力。暴力也是形成权力的一种常见形式。八是垄断地位。垄断产生特权,也产生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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